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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3 来源: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办文部门: 发文日期:
公文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
文  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
依法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
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鉴于武汉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6年7

2026年7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鉴于武汉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6年7月3日起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武汉众邦银行接管组由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武汉众邦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和存款人、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接管后,武汉众邦银行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个人存款方面,对个人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不受影响。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方面,根据保障方案予以保障。接管后的新增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不受影响。

接管期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监督下,汉口银行将依法依规承接武汉众邦银行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汉口银行是武汉市直属的国有商业银行,武汉市将积极支持汉口银行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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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 依法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
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鉴于武汉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6年7

2026年7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鉴于武汉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6年7月3日起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武汉众邦银行接管组由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武汉众邦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和存款人、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接管后,武汉众邦银行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个人存款方面,对个人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不受影响。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方面,根据保障方案予以保障。接管后的新增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不受影响。

接管期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监督下,汉口银行将依法依规承接武汉众邦银行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汉口银行是武汉市直属的国有商业银行,武汉市将积极支持汉口银行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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