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國立藝術大學女碩士精通3國語言,到某知名酒商任職4個月,就因為長期超時工作急性腦中風暈倒,因此失語、認知、肢體障礙,喪失外語能力無法獨自生活,提告求償,法院查出她一個月加班97小時,公司竟說沒要她加班,是她「個人行為」⋯⋯
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歷、曾到波蘭藝術學院進修的羅姓女子專精外語,2019年到某知名葡萄酒代理商任職,負責品牌行銷、規劃活動和口譯,但她因密集籌畫活動、研讀葡萄酒相關知識,還須在假日進修公司指定的課程,導致長期超時工作,任職4個月就因過勞暈倒送醫,診斷為急性腦中風,年僅31歲從此失語,且認知受損、右側肢體無力,喪失工作能力、無法獨自生活⋯⋯
離譜的是,公司反駁,羅女於中風前的3個月,經公司核准的加班時數只有49小時,其餘羅女出勤打卡紀錄顯示的177小時加班「無法證明她有服勤加班事實」,且羅女另主張她有181.5小時加班自行研讀葡萄酒文獻、非上班時間處理聯繫事宜沒打卡,公司強調這是她個人行為,並非公司要求或指示⋯⋯
#沒有什麼比健康重要
#員工過勞
#重點是月薪5.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