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7月份,都是人们重新认识美国的好时机。6月底,美国最高法院最具争议的一批判决如期而至,为美国宪法的权威解读提供年度“升级”。紧接着的7月4日独立日,又是美国人重温《独立宣言》的契机。
今年的特殊,一是赶上美国“国庆”250周年,二是美国高院刚刚度过了特朗普第二任期内第一个完整的年度。(2025年6月判决的大案,大多在特朗普胜选第二任前就已经上诉至美国高院。)庆祝也好,争议也罢,美国在特朗普2.0下的身份危机,日渐显著。
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身份,来源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美国的“国庆”,庆祝的不是革命的第一枪,也不是独立战争的胜利,而是一张纸上的1300多个单词和56个签名。《独立宣言》的那张纸值得庆祝,是因为它语言而非暴力为人类开辟了一种新颖的政治想象。这种想象附体于美国,已经绕着太阳转了250圈。
《独立宣言》的政治想象,与后来将这种想象具象化、制度化的《美国宪法》,作为美国的立国之本,其核心无非“赋权”与“限权”。《独立宣言》中的“赋权”即“天赋人权”——生命、平等、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不是帝王的施舍,而是不证自明、与生俱来的。《独立宣言》中对英王不受约束的权力的谴责,具体到《美国宪法》,则是“限权”的设计——即三权分立,提防人性对权力的贪婪,将国家的政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让权力限制权力。《美国宪法》中的前十条修正案——“权利法案”,也呼应《独立宣言》中对基本人权的保证,让权力保障权利。(不过,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只约束联邦政府,直到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生效后,“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才对美国各州生效,而美国最高法院运用宪法条款保护公民权利,则要等到二战后民权运动的爆发才逐渐展开。)
美国250年以来的“赋权”和“限权”,虽距理想状态相差甚远,但相较世界上绝大部分政体而言,长期以来处在让世人仰慕、向往的位置。然而,到了“特朗普2.0”下,美国好像也开始有了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似的权利缩水、权力膨胀的影子。
自从特朗普第一任末期美国高院形成6比3的保守派绝对多数后,高院的多个判例已经开始为总统的行政权力“松绑”。今年使总统行政权力进一步扩张的判决,当属特朗普诉斯劳特(Trump v. Slaughter)案。丽贝卡•凯利•斯劳特(Rebecca Kelly Slaughter)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的委员,民主党人,2018年由特朗普任命,2025年在特朗普第二任初期被罢免。
美国总统的任命权,在宪法中相对明确,即总统享有任命联邦官员的权力。任命的过程,一般只需总统提名和参议院多数投票通过——美国高院大法官位置空缺的填补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不过,美国总统罢免联邦官员的权力在美国宪法条文中并没有清晰的轮廓,只能依靠国会的法案和高院的判决来界定。
1935年的汉弗莱执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是总统罢免权最重要的先例。1933年,小罗斯福总统为了推行“新政”,罢免了保守的FTC委员汉弗莱,但美国高院的九名大法官一致裁定,罗斯福总统无权将汉弗莱免职。这个裁定,与美国国会创建FTC的法案中对总统罢免权的限制一致,即总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可任意罢免联邦官员。特朗普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开除斯劳特,就是要挑战汉弗莱执行人案的先例。
美国总统罢免权案件的争议,来自于20世纪上半叶美国“行政国家”的兴起,尤其在罗斯福“新政”后,联邦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今早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官僚体系。这种官僚体系,对于任何发达的现代国家,无疑是必要的,毕竟仅靠国会、白宫和联邦法院,早已无法保证政府的正常运作。而联邦机构由国会立法建立,接管了许多立法、行政、司法的功能。例如,FTC可以对公司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执行行政权力;也可以为了保护消费者制定相关法规,行使立法权;还可以对一些执行案件进行裁决与和解,承担了类似司法的功能。要求总统拿出正当理由才能罢免官员,一是因为联邦机构大多为技术官僚,在美国党争中保持中立,不应无故受党派政治干预,二是因为联邦机构不仅有着行政权力,也承担着许多准立法和准司法的权力。无正当理由罢免联邦机构的官员,也是行政对立法和司法的干预。
FTC正是政治中立的跨党派独立机构之一,主要负责保护消费者和防止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而五名FTC委员(包括其中一名主席),在联邦法律规定下,最多只有三名能够来自同一政党,即两党人士的比例需要保持为3比2。在前FTC主席、民主党政治新星莉娜•可汗(Lina Khan)辞职,以及特朗普开除斯劳特和阿尔瓦罗•贝多亚(Alvaro Bedoya)两名民主党FTC委员后,FTC的领导层现在只剩下两名共和党的委员,没有任何民主党人士。可汗在拜登时期推动的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政策,也随着特朗普第二次胜选而前功尽弃。
尽管特朗普已经用强硬的政治手腕削弱了FTC的功能,美国高院的保守派绝对多数在斯劳特案的判决中让特朗普如愿以偿。斯劳特案的判决,以及其背后“单一行政权理论”(unitary executive theory)的支持,无疑让总统的权力变得更加绝对。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的多数意见明确,国会无权限制总统罢免联邦官员的权力。这个扩大总统权力的时机,遇上“特朗普2.0”,不知是赶巧,还是保守派大法官们有意为之。无论如何,这对美国“限权”的立国理念,都是极大的冲击。
早在1973年尼克松深陷入水门事件时,著名历史学家施莱辛格(Arthur M. Schlesinger Jr.)就提出了“帝王总统”(the imperial presidency)的说法。照这样说,近50多年来,随着行政权力的进一步扩大,美国总统早已超过了“帝王”。6月份刚刚出版的《纽约时报》记者玛吉•哈伯曼(Maggie Haberman)和乔纳森•斯旺(Jonathan Swan)的新著《政变:特朗普帝王总统任期的幕后实录》(Regime Change: Inside the Imperial Presidency of Donald Trump),更是描绘了“特朗普2.0”时期总统权力至高无上的地位与几乎不受约束的状态,甚至让人觉得用“帝王总统任期”形容“特朗普2.0”反而有些不恰当。如果尼克松都称得上“帝王”,那么特朗普恐怕真的算得上他之前有一次用AI生成图片中的耶稣。副总统万斯6月底在尼克松总统图书馆的讲话中甚至提到,如果水门事件发生在今天,最多也就在新闻上播12个小时。言下之意,如今的政治丑闻已没有政治后果,特朗普的总统权力,早已不受社会问责的约束。而三权分立,也在特朗普2.0时期越发失衡。美国国会除了在立法促进公开爱泼斯坦档案和拒绝拨款给冲击国会的暴徒设立赔偿基金以外,对特朗普基本上没有任何有效的制约;美国高院在保守派绝对多数的格局下,也屡屡判出6比3的裁决,逐步扩大特朗普及其盟友的权力。可见,美国原先“限权”的平衡已经被“特朗普2.0”打破,现在的问题是,新的“平衡”会向特朗普倾斜到什么程度。
与此同时,斯劳特案的判决,却又因同一天裁决的特朗普诉库克(Trump v. Cook)而变得更为复杂甚至矛盾。莉萨•库克(Lisa Cook)是美联储理事会理事,2025年8月遭特朗普罢免后,她向法院申请禁令,以求在诉讼期间保留自己的职位,得到批准。特朗普罢免库克,并非毫无理由,而是指责库克多年前购房时按揭欺诈(这不一定可以算作罢免的正当理由)。库克对此否决,也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刑事追责。美国高院以诉讼程序为由,以5比4的投票拒绝了特朗普立刻罢免库克的请求,帮助库克保住了职位。
重要的是,库克案并没有涉及到限制总统罢免美联储理事会理事的法律条款的合宪性。巴雷特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写到,这个合宪性的问题应该被重视,因为如果按照斯劳特案中的“单一行政权理论”来判定,任何限制特朗普罢免美联储理事会理事等法条都是违宪的,因此特朗普无需任何理由就可以罢免库克,而高院也无需考虑底层法院的禁令及其他法律程序。
美国高院选择不考虑罢免限制的合宪性(双方的律师也没有就这一点进行辩论),很有可能是因为如果允许特朗普无理由解雇库克,会使美联储的独立性受损,这将对美国的金融与经济有着不可逆的严重后果。然而,FTC与美联储同为联邦机构在“单一行政权理论”下的区别,美国高院并没有完全说清,恐怕也没想说清。斯劳特和库克两个判决中逻辑的相互矛盾,正如巴雷特大法官指出的一样,在现在看来没有足够的法律论据支撑。
如果说“限权”是精英政治的领域,那么“赋权”则关乎到每一个美国公民和身在美国的移民。“特朗普2.0”时期,在特朗普亲信斯蒂芬•米勒(Stephen Miller)的推动下,特朗普政府开启了一场先拿移民开刀的“夺权”战术。移民虽非公民,但享有许多与公民同样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正当程序的保障。而“特朗普2.0”下的移民执法,就是以闪电战的策略,对合法程序(大多为庇护)中的合法或非法移民进行滥捕,让案件涌入移民法庭,同时向移民法官施压,使其在来不及提供正当程序的情况下,驱逐大量的移民。在种族多元且没有统一的公民身份证的美国,剥夺移民的正当程序权利,实际上就是危害公民的正当程序权利。关于移民案件中正当程序的宪法问题,今年还没有来到美国高院。然而,关乎“出生公民权” (birthright citizenship)存亡的重磅案件——特朗普诉芭芭拉(Trump v. Barbara)终于有了结果。
“出生公民权”的存在,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非法移民要跨境到美国分娩,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美国有很多给外国人开办的“月子中心”——即使父母不是美国公民,甚至是非法移民,在美国生下的婴儿也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为了打击这种现象,特朗普第二任一上台,就签署了14160号行政命令,取消在美非法移民及临时合法身份人员所生子女的美国公民权。这包括了非法移民和持旅游签证到美国生育的父母,但同时也影响到持学生签证、学者签证等非移民签证的合法居留者。此行政命令一出,立刻遇到全美各地的起诉。有的联邦法官称该行政命令“公然违宪”,还有的说此命令对美国宪法的“严重侵犯”。许多人也预测美国高院会以9比0的“比分”宣布14160号行政命令违宪。
“出生公民权”来自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其目的是在美国废除奴隶制后,彻底推翻臭名昭著的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ford)认定奴隶为财产而非公民的判例,确立奴隶得到解放后的公民权。但新确立的公民权并没有限于得到解放的奴隶,而是所有在“受美国管辖”且出生于美国的人。“出生公民权”,也在1898年的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得到进一步确立。黄金德的父母来自中国,但因美国排华而无法成为美国公民。黄金德本人1873年出生于美国,随后在一次回中国探亲后返美时,被拒绝入境,因为海关认为他并不是美国公民。美国高院依据第十四修正案判定,因为黄金德在美国出生,所以他是美国公民。
芭芭拉案争议的焦点,首先是非法移民及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是否“受美国管辖”。反对意见认为,非法移民并非美国公民,其中很多人也没有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美国签证,所以非法移民依然对他们的母国效忠,因此他们的子女也应受其母国“管辖”。多数意见则采纳了“出生地主义”(jus soli)——身在美国,生在美国,都属于“受美国管辖”。
第二个关键的问题,父母的“住所”是否为“出生公民权”的必要条件。“住所”(domicile)是一个普通法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下,一个人在任何一个时间点有且只能有一个“住所”,而“住所”的判定取决于客观的住处和主观的意愿。多数意见认定,父母的“住所”并不是“出生公民权”的前提,而反对意见认为,虽然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写明“住所”的要求,但是黄金德案中暗示了父母“住所”对“公民出生权”的重要性——黄金德的父母因为美国的排华法案而未能成为美国公民,但他们把美国当作自己的家园,所以他们的“住所”是美国。
最终,美国高院以6比3判定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无效,其中5名大法官认为该行政命令违宪,卡瓦诺大法官认为该行政命令不违宪,但违反了联邦法律。芭芭拉案保住了“出生公民权”,维持了一个多世纪的先例,但对合宪性5比4的“比分”,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同时也暗示着美国高院对民权保护的意愿弱于人们的期待。托马斯大法官在远长于多数意见的91页的异议意见中的最后一段写道:“今天的判决让美国公民权减少了价值。”
这句话意味深长,因为它暗示着,继续开放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让外国人的子女获得美国公民权,会让美国公民权贬值。但这立刻涉及到一个“谁才是美国人?”的问题。依照《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血统并不决定公民身份。所有的美国公民或其祖先,在最近250年里都有一个从“外国人”转化成“美国人”的过程。
缺乏血统的统一性,是美国的一大特征。以理念而非血统立国,不断吸引“外国人”成为“美国人”,是美国的魅力所在。然而,特朗普主义和美国部分右翼势力在近些年开始强调血统论——即欧洲白人(基督徒)的血统是美国身份的基础。就连副总统万斯也曾经发表过类似的观点——按他的逻辑,他的白人血统使他比他在美国出生的印度裔妻子更加“美国”。这种排外的血统论与美国的立国理念不符,但它能够受到总统与大法官的认可,并在美国右翼圈子里大受欢迎,也可算作美国“赋权”之传统被削弱的表象之一。
“特朗普2.0”时代,耐人寻味的是,站在特朗普对立面且没有主动冲击美国立国理念的民主党,为什么没有足够的吸引力?这也许是因为美国立国的价值观已经从美国社会的公共意识中逐渐淡出。无论是掌权的特朗普集团,还是被认为构成所谓“寡头统治”阶级的科技巨头和商业精英,甚至包括忙于生计的普通民众,都越发奉行利益至上的观念,而不愿再理会看不见摸不着的关于赋予权利与限制权力的原则。许多普通的美国人似乎只专注于是否买得起鸡蛋,加得起油,而顾不上什么价值观。2024年大选前,民主党曾一度提醒选民,投给特朗普就是危害美国的民主制度和立国的根基,而选民没有在意,民主党也意识到了这种警示的无力,于是很快放弃了这个论点。这也是为什么在特朗普的“胡作为”和民主党的“不作为”中,美国多数选民果断地投票给了前者——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宁可不要美国的立国理念。
1944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曾这样阐释美国核心的自由精神:“我常常在想,我们是否对宪法、法律和法院是否寄托了过多的希望?而这种希望是是虚幻的。自由存在于男男女女的心中。当自由在人们的心中熄灭,没有任何宪法、任何法律、任何法院可以帮忙,而当自由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时,它不需要宪法、法律和法院的救助。”
当时是盟军反攻纳粹德国的前夕,人类的自由危在旦夕。而汉德独具慧眼地指出,以自由为首的美国基本价值观存在且只存在于人的心中,随人们的信念而生,随人们的疏远而死。的确,《独立宣言》中政治想象的出现是历史的偶然,而其中的价值观的持续也不是历史的必然。只不过,这些理念已经流传了250年之久,令许多美国人以为其存在是理所当然的。而有意废除这些价值观并寻求某种“后自由主义”理念的美国右翼,目前为止似乎只找到了民族主义和威权主义。
所以说,“特朗普2.0”时代美国的身份危机,有可能造成美国作为一个国家本质性的改变,而这种改变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作为美国立国之根基的理念和价值观在经历了“特朗普2.0”的冲击后,是否依然存在于足够多的美国人心中。
(注:作者董一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曾于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