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柔嫻  (愛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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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1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詐騙贓款繳國庫,被害人卻求償無門?打詐制度須補「被害人優先」缺口
在台灣,每一起詐騙案破獲後,社會總會關注「贓款追繳多少」「詐團成員判多久」,但鮮少有人留意:那些被騙走養老金、積蓄甚至房產的被害人,往往要面對另一重絕望——查扣的贓款多數被法院宣告沒收繳入國庫,自己卻得再耗費數年時間提訴求償,最終常因詐團脫產而一無所獲。
我便是這類制度下的親身經歷者。2024年9月至2025年初,我遭詐騙集團,以虛假投資平台誘騙,陸續交付現金、黃金共計新台幣3200萬元。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我一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面緊急申請假扣押試圖保全被告財產——只因深知現行制度的漏洞:若不搶在刑事沒收前鎖定資產,即便日後拿到勝訴判決,也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的窘境。
這一困境,根源於我國刑法對「沒收制度」的定位偏差。現行制度將沒收視為對犯罪人的刑罰,核心目的是剝奪不法利得、嚇阻犯罪,卻忽視了被害人的損害彌補需求。即便贓款流向清晰、能直接對應到特定被害人,法院在刑事程序中仍會優先將其收歸國庫,被害人的損失則被推給民事程序解決。於是形成一種荒謬的結果:國家憑藉公權力輕易獲得贓款,而真正承受財產損失、精神打擊的被害人,反倒要自費、自費力氣打民事官司,還得擔心被告轉移財產的風險。
對詐騙被害人而言,這樣的制度負擔難以承受。多數人被騙後已陷入經濟困境,卻要額外支付律師費、訴訟費,還得花費數年時間應對程序;更何況詐團向來慣用過戶房產、轉移存款、利用人頭帳戶等方式規避追繳,被害人的民事求償往往淪為「空判」。對本已深陷債務危機的被害人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
放眼國際,「被害人優先受償」已成為現代刑事沒收制度的主流趨勢。美國《犯罪被害人權益法》明定,查扣的犯罪所得須優先用於償還被害人;日本則設有「沒收財產返還制度」,只要被害人能證明財產歸屬,即可申請直接返還,僅剩餘部分才繳納國庫。這些制度的核心邏輯很簡單:打詐不僅要懲罰犯罪,更要修復被害人的損害,讓正義真正落實到受害者身上。
當前台灣全民高喊「打詐」,執法單位也在全力提升查緝效率,但如果制度設計上忽視了被害人的根本訴求,再高的破案率、再重的刑罰,也難以彌補被害人的傷痛。與其讓被害人在刑事沒收與民事求償之間「兩頭奔波」,不如借鏡國外經驗,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增訂「詐騙贓款被害人優先受償」條款:明確查扣的贓款、贓物,優先返還給能證明權屬的被害人;僅在無法確認被害人、或返還後仍有餘額時,再宣告沒收繳庫。
打詐不是一場「只算國庫收入、不計被害人損失」的數字遊戲。唯有讓制度回歸「以被害人為中心」,才能真正彌補被騙者的損失,也才能讓打詐成效真正獲得社會認同。這個困擾無數被害人的制度盲點,亟待立法者正視並盡快修法彌補。(註)本貼文部分文字經AI工具協助整理,
但內容與觀點,全部由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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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Chen
真的應該優先補償受害人
  • 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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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火大。

AI 內容
 19小時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最近看到日本逮捕詐騙犯,媒體直接公開長相,不遮臉、不打馬賽克。
反觀台灣,詐騙犯的臉遮得密密實實,姓名也隱藏得好好的。只要一句「無罪推定原則」,彷彿就可以把加害人的權益保護得滴水不漏。
我不是反對無罪推定,但我想問:
被害人的人生,誰來保護?
昨天,一位詐騙案件受害人的二審庭上,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有希望法院再減輕刑度的理由。受害人當場情緒潰堤,幾近失控,甚至差點送醫。
這一幕,讓人心痛。
有人被騙走一輩子的積蓄、背負巨額債務,甚至家庭破碎、身心受創;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大家關心的,往往是被告有沒有家庭、有沒有經濟困難、是否值得從輕量刑。
那被害人的家庭呢?被害人還活不活得下去呢?
法律不應只保障被告的程序權利,也應該真正看見被害人的痛苦、知情權、求償權,以及應有的尊嚴。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嗎?
受害人的人權,又在哪裡?
無罪推定,不應變成過度保護詐騙犯罪的擋箭牌;人權保障,也不該永遠只對加害人特別周全。
台灣真正需要檢討的,不只是要不要遮臉,而是整個司法制度,究竟有沒有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同時,也真正重視被害人的權益與感受。(註)本貼文部分文字經AI工具協助整理,
但內容與觀點,全部由我負責。Ai生成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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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日本: :公開透明 台灣: 過度保護 逮捕詐騙犯 不遮臉 臉、不打馬賽克 姓名、長相全公開 姓名 長相全公開 VS. 逮捕詐騙犯 遮臉 遮臉、打馬賽克 打馬賽克 姓名隱藏 姓名隱藏:保言 保護加害人 只要一句「 要一句「無罪推定原則 就能把加害人的權益保護得滴水不漏, 被害人的人生 被害人的人生,誰來保護? 誰來保護? 昨天, 受害人的二審庭上, 法言詢問加害人是否有希望滅輕刑度的理由 被告是否還有 希望滅輕刑度的理由? 受害人當場情緒崩潰, 幾近失控 甚至差點送醫! 有人被騙走一辈子的積蓄, 背負巨額債務, 甚至家庭破碎、身心受創; 甚至家庭破碎· 身心受創; 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大家關心的, 大家關心的, 往往是被告有沒有家庭, 但度人的什大的方意底、有治有經清困雞 但進入司法程序後, 有沒有經濟困難 是否值得從輕量刑。 那被害人的家庭呢? 被害人還活不活得下去呢? 法律不應只保障 被告的程序權利, 也應該看見被害人的 痛苦、知情權、求價權 求價權 以及應有的尊嚴。 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不應變成 不應變成 過度保護詐驅犯罪的 描箭牌;人權保障, 擋箭牌 也不該永遠只對 加客人特別問全。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嗎? 受害人的人權, 又在哪裡? 台灣真正需要檢討的, 不只是要不要遮臉 的,不只是要不要進臉,而是整個同法制度 而是整個司法制度, 究竟有沒有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同時 也真正重視被害人的權益與感受。」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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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修銓
已驗證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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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小時
6月27日下午2:24 分享對象:所有人
悼念尹衍樑總裁
今天懷著沉重而不捨的心情,前來追思一位令人敬重的企業家——尹衍樑總裁。
總裁的一生,不僅創造了卓越的企業成就,更將「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精神付諸實踐。無論是在教育、醫療、科研,或人才培育上,都留下了深遠而珍貴的足跡。您深信知識能改變命運,也相信企業的成功應回饋社會,這份胸懷與格局,令人由衷敬佩。
身為政治大學校友,我深深感受到總裁對教育的重視與對年輕世代的期許。您以行動支持高等教育,鼓勵創新研究,讓無數學子因您的遠見而受益。這份精神,不只是捐助,更是一種對國家未來的責任與承擔。
我曾在銀行服務三十一年,如今投入反詐騙公益及不動產領域,更能體會一位企業領袖除了創造財富,更重要的是建立誠信、責任與社會價值。總裁的一言一行,正是我們學習的典範。
雖然您已離開人世,但您的理念、風範與精神,將長存於許多人的心中,並持續影響著下一代。
願您安息,功德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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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松
永懷風範
  • 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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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9:56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來到桃園永興宮參拜,心中充滿感恩。
回想自己遭遇詐騙的那段日子,面對鉅額損失、訴訟奔波與無數的不安與挫折,曾經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未來的路該怎麼走。
很感謝王老師一路以來的開導與陪伴,在我最低潮的時候,用智慧與耐心為我解惑,讓我學會放下焦慮、沉澱心情,重新整理思緒,勇敢面對人生的下一步。
老師常說:「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就要把力量留給未來。」這句話陪伴我走過許多難熬的時刻。
雖然失去的無法立即追回,但我相信只要不放棄希望,堅持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終究會看見光明。
感謝神明庇佑,也感謝王老師的指引。願自己能保持善念與勇氣,繼續努力,也將這份力量分享給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 感恩王老師幫幫我
🙏 感恩永興宮眾神明
🙏 感恩一路上幫助過我的每一位貴人
「被騙走的是金錢,但不能被騙走的是信念;我會繼續堅持,為自己也為所有被害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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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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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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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政大emba宜蘭幫來訪!驚喜客串三隻比熊寶寶甜甜寶貝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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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上週的貼文獲得超過 50 個心情!感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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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是啊!我們養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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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滿意
您好~不好意思,我們想要通知您有預購商品到貨,麻煩按我頭像加好友並回復訊息,謝謝😊
  • 7週
5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0:04 / 15:44
5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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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台灣的經濟您是最大的功臣
5月2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政大人要永記尹學長的好!
今天從榮總發出的一則消息,確定潤泰集團尹總裁走了,心中有很多哀傷!我知道尹先生臥病一段時間,在他康健的時候,尹先生偶爾會約我一起吃飯,如今與世長辭,我想談談尹先生對政大的貢獻。
2014年周行一先生在遴選中成為政大校長,我和行一兄是大學同班同學,我們和尹先生都是司徒達賢老師的學生,尹學長常約司徒老師一起吃飯。有一次餐敘前,我想到政大體育館已經38年,年久失修,外牆磁磚掉落,館內又因漏雨,用大桶子在接水。於是我拿起手機拍照,並整理一份資料交給尹先生。
我請教尹先生說,他有工程部門,能不能幫忙政大診斷一下,到底是拆掉重蓋?還是重新拉皮?尹先生二話不說,立即約周校長去看現場,又請工程部門人員來會診,確定是地層下陷,只能拉皮,費用3億左右。為了避嫌,3億由尹先生掏腰包,工程別人來做。經過重新打造的政大體育館煥然一新,我看到籃球場做得特別漂亮,於是才有下一步,我去遊說姜豐年先生為政大籌組雄鷹隊,才有今天的六連霸。
遇到政大的事,尹學長總是特別用心,在鄭瑞城校長的時代,有一次學校評鑑,政大排名比銘傳大學還低,尹先生很不服氣,他打電話給我說,怎麼會這樣?後來他決定捐助政大商學院,那個時候,台大有頂大計劃,教授薪水比政大多兩成,尹先生決定補那個差額,一出手就是五年!
尹先生對司徒老師一直心存感念,他一直希望幫司徒老師興建一座圖書館,這個時候正好國防部把指南山莊撥交政大,我們努力說服司徒老師用達賢來命名,這這是達賢圖書館的由來!
尹先生採用預鑄的方式,只用不到兩年的時間幫政大蓋出一座世界級的圖書館。政大企家班同學受到他的感召,大家一起捐設備,達賢圖書館可以說是尹先生為報恩出錢出力蓋的。
這些點滴,都是尹先生默默的奉獻,政大人要感念尹先生為政大所做的一切!願尹先生在天堂快樂遨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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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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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行長存,風範永昭
—— 國立政治大學敬悼尹衍樑總裁(1950-2026)
潤泰集團尹衍樑先生一生胸懷家國、心繫教育,長年以企業家的遠見與實踐力,持續投入臺灣高等教育、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對社會影響深遠。其辭世不僅是企業界的重大損失,更是臺灣教育界痛失一位長期支持高教發展的重要典範。
多年來,尹衍樑先生始終關注國立政治大學的發展,對政大在人文社會、商管法學及公共事務領域的人才培育與學術使命,給予高度肯定與實質支持。尹衍樑先生1988年獲頒本校企業管理博士,2012年獲選首屆傑出校友,始終對母校懷抱深厚情感。
最為人熟知的重要捐贈,便是以恩師司徒達賢教授之名興建的「達賢圖書館」。2017年,尹衍樑先生為感念恩師教誨,捐資興建達賢圖書館,作為獻給政大與臺灣高等教育的重要禮物。
達賢圖書館不僅成為政大重要地標,更象徵尹衍樑先生對知識、人文與教育精神的深刻信念。他以實際行動展現對教育的感恩,並相信圖書館不只是建築,更是孕育思想、培養人才與延續文明的重要場域。
2018年,他主動出資全面修繕政大體育館,大幅提升軟硬體設施,讓「政大雄鷹籃球隊」得以在大專聯賽中經營極具凝聚力的耀眼主場,點燃了全校師生的凝聚力與熱情。此外,他更設立諸多獎學金,如國立政治大學光華獎學金、光華陸生獎學金等多項資源,默默扶持青年就學及交流,用遠見與溫暖在校園播下無數希望的種子。更於2024年,捐贈新落成法學院興建專款,對母校治校願景的鼎力相助從未停歇。
尹衍樑先生用他的無私與大愛,親自實踐了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因為有他的襄助,政大得以在指南山下大步向前、精進突破。這份「潤物細無聲」的厚德,不僅淬鍊了政大的百年風華,更默默成就了無數國家棟樑。
「大仁無形,義行長存。」尹衍樑先生的離去,是國家、教育界及醫療界的重大損失,更讓政大痛失一位摯友與護持人。
尹衍樑先生對教育的信念、對母校的深情,以及對臺灣社會的關懷,將長留政大人心中。全體政大人將永遠銘記這份仁心大愛,並帶著這份力量砥礪前行。
國立政治大學 全體師生校友 敬悼
2026年5月26日
(圖:2018年9月28日尹衍樑先生觀看達賢圖書館上樑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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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5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這個心情我能體會!我也是被騙早安午安晚安,被騙的助理還叫我乾媽,以後要養我,這是真的感情信任詐騙!
很多人看到愛情詐騙、帳戶詐騙案件時,第一句話總是:
「怎麼可能有人把提款卡交出去?」
「這種不用同情啦。」
但當我看到彰化地院114年度訴字第2112號這份判決時,我心裡其實很沉重。
因為它終於願意去理解一件事:
有些詐騙,騙的從來不是智商。
而是孤獨。
尤其是中年人。
他不是剛出社會的小朋友,也不是沒見過世面的人。
很多人年輕時努力工作、養家、扛責任,習慣當那個照顧別人的人。
但走到中年後,
可能伴侶離世了、
孩子長大了、
朋友越來越少了,
身邊甚至很久沒有人真正關心過自己。
這時候,
突然有人每天對你說:
「今天有沒有吃飯?」
「工作累不累?」
「怎麼還沒睡?」
很多人不懂,
這些話對孤單的人來說,不只是聊天。
那是情感上的氧氣。
而詐騙集團最可怕的地方,
就是他們很懂人性。
他們不是第一天就騙錢。
而是先陪伴你、理解你、讓你依賴他。
等你開始相信:
「這個人是真心對我好。」
你的理智就會慢慢被感情蓋過。
你不是不知道風險,
而是開始替對方合理化。
因為真正讓人失守的,
從來不是邏輯。
而是:
「我相信她不會害我。」
這也是為什麼,
很多受害人到最後,
不是先懷疑自己被騙。
而是先擔心:
「她是不是出了什麼事?」
看到這裡,
我其實非常有感。
因為我自己也是詐騙受害人。
以前我在銀行31年,
熟悉金融、風控、法規,
甚至有國際反洗錢師資格。
如果是一年前,
有人告訴我:
「妳也可能被詐騙。」
我一定會覺得不可能。
但真正經歷後才知道:
詐騙最可怕的,
從來不是手法有多高明。
而是它會在人最脆弱、
最需要情感支撐的時候出現。
所以現在的我,
已經不太忍心再用「笨」去形容受害人。
因為很多時候,
他們只是太想相信,
這世界還有人願意真心對待自己。
而這份「想被理解、想被愛」的脆弱,
不該成為犯罪集團利用的工具。
希望有一天,
我們的社會在談論詐騙時,
不只是檢討受害人。
而是更認真去理解:
人性,才是詐騙真正下手的地方。
才是詐騙真正下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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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杏娟
沒錯~可惡的詐團利用人性良善的心
層層包裝裡面有同情、信任、從眾心理、情緒誘導&操控情緒、專業權威、製造焦率與希望等等,這不是一般人背後極有可能有專業人士帶領才能做到的
  • 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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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吳宗憲 已驗證帳號

5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當人民走進法院,是希望獲得伸張,不是再一次受傷】
今天質詢司法院,看著司法院115年度高達330億、增幅大於14%、遠高於中央總預算的增幅(0.93%),我心中無比沈重。
我問司法院、在場各級法院院長:預算增加了,但人民的安全感、受害者的尊嚴、司法公信力,有沒有一起增加?
📍司法不應讓被害人受「二次傷害」
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告訴我,每次開完庭,都是更深的絕望。
當法官在法庭上,對失去孩子的父母,用「讓凶手出來後孝順你們」來說明修復式司法時,那不是法律專業的舉例,而是一把國家遞出的刀,直直刺入家屬的心。
法官不是神。法官的權力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是人民交給你們的公平正義。
當辯護人在庭上,為了幫被告脫罪,以尖銳用語詰問證人,或用「檢討被害人」語氣辯護時,法官所謂的中立,不該變成冷漠。
如果法律只剩冷冰冰的條文,卻看不見人的創傷,這中立就是冷漠。
📍被忽視的證人與「個資保護雙標」
我們要求證人協助查明真相,卻在保護機制上漏洞百出。
1.程序安全缺失:不只性侵案件,在重大暴力案件中,也應考量讓證人走「秘密通道」,避免身份曝露。
2.保密義務雙標:我最無法接受的荒謬。《少事法》嚴格保護加害人的隱私,卻在民事求償程序中,將被害家屬的個資與身家財產,全攤在兇手面前。
家屬問我:「未成年凶手保護到不行,我們全家的身家財產卻攤給他看,這到底是在保護誰?」。
這不是單純程序技術問題,而是失去孩子的家庭,每天晚上因為擔心被報復,而睡不睡得著的安全問題。
如果少年加害人被保護得密不透風,被害家庭卻被暴露隱私;如果學生證人離開法庭後,卻沒人確保安全;如果辯護人的一句話、法官的一個例子,成為家屬心裡第二把刀,司法院就不能只說「尊重個案、各廳分工」來推諉。
📍審判獨立,不等於制度空白
不能每次都只說尊重個案法官。審判獨立,不等於制度空白。
我要求司法院,一個月內提出「重大暴力案件被害人、家屬與證人程序安全指引」,至少包含:1.被害人及家屬個資遮蔽規則、2.民刑少家程序接軌機制、3.兒少與學生證人出庭安全SOP、4.重大暴力案件被害人與證人友善出庭及訴訟指揮指引、5.庭後安全通報與追蹤。
📍司法為民不是口號
司法高度,不應存在象牙塔裡,而要接住人民的創傷。請司法長出良知,守護每一個家庭。
當人民走進法院,是希望獲得伸張,不是再一次受傷。──請司法院把這句話,變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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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正面積極。

4月2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有一句話,最近一直在我心裡。
「把自己活成一道光,
因為你不知道,
誰會藉著你的光,走出了黑暗。」
我曾經只是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直到我成為詐騙受害者,
才真正明白——
這個社會,如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
傷害,就會一再發生。
很多人會問我:
這樣一直走訴訟,值得嗎?
不如把時間拿去賺錢。
我想說的是——
賺錢很重要,
但公理,比錢更重要。
也許結果不一定完美,
過程也不一定順利,
但我仍然會走這條路。
不是因為放不下,
而是因為我相信——
加害的人,應該面對責任。
當你願意為一件對的事情堅持,
你會慢慢發現,
你不只是為自己而走,
而是在為這個社會,點一盞燈。
也許很微弱,
但它會照亮一些人。
而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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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 Wang
學姐加油, 繼續寫, 這是造褔大眾.
懂的人自會有收穫. 至於不同樓層的, 說再多也沒用.
  • 1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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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Vivia Wang 謝謝!我會堅持!前天面對車手耍無賴ㄉ情況!我在開庭時讓自己冷靜!事後補狀請求法官對這些人從重量刑!
  • 1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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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開心。

4月2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新的開始,新的名片。
從金融業一路走來,到現在踏入不動產領域,這不只是一份工作轉換,而是人生另一段責任的開始。
很多人問我,為什麼會選擇做房仲?
其實很簡單——因為我更在意的是「資產的安全」。
曾經在銀行體系工作多年,也親身經歷過詐騙的傷痛,更讓我深刻體會:
一筆資產,不只是數字,而是人生的累積與信任。
現在的我,希望把過去的專業,放在更貼近人心的位置。
不只是協助買賣,而是幫助每一位客戶,在重要的決定中,少一點風險,多一份安心。
這張名片,不只是聯絡方式,
更代表我對自己的期許——
用專業守護信任,用經驗降低風險。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 ቀ 信房屋 CHINATRUSTREALESTATE.CO. ESTATECO. CHINATRUST REAL 不 動 產 間 資 產 產 配 板橋 江子翠捷運加盟店 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24號 電話 (02) 2250-1212 2250 1212 傳真 (02) 2250-1252 售業員證號 (115) 優業員湿(115)登字第504813號 登字第504813號 李柔嫻 0933-625-231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政治大學 法律研究所 政治大學 政治大學EMBA EMBA 兆豐銀行退休主管 退休主管 國際反洗錢師 (CAMS) 反詐賜公益講師 中信江翠團隊 翠團隊 中國信託履約保證 千品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板橋江子翠捷 板棒江子翠使運店子不動產望经有限公司第一氣領款:S01W 運店 子冠不動產經記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3721864 板橋江子翠捷運二店 統一編號: 53721870 板橋江子翠捷運三店 承品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4291650 板橋江子翠捷運四店 元象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反為江子军提里四店、元象不動產裡3有限公司統一個道0 66806082 江翠北側重劃店 統一編號 江翠北重菌店群局企業社統一館號91925 91193759 建 設 發部右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部 右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4736086 總部客戶服務電話 服務電話:0800-083-666 0800-083-666 」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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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sin Huang
祝福學姐新工作順利
  • 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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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受邀到世新大學新聞系錄製Podcast《新聞開箱》,
原本只是想把自己的經歷說清楚,
但在訪談過程中,看著兩位主持同學從驚訝到理解,
我其實很有感觸。
詐騙,真的不是因為不聰明,
而是因為對方太懂人性。
他們不是騙你一次,
而是設計一整套劇本,讓你一步一步相信、投入,最後抽不出來。
我是李柔嫻,
曾任銀行高階主管、國際反洗錢師,
但同時,我也是一位被詐騙3200萬的受害者。
這段經歷很痛,
但如果能讓更多人提早看見這些手法,也許就能少一個人受害。
很多人都以為「我不可能被騙」,
但我想說的是——
真正危險的,不是無知,
而是「以為自己不會」。
如果你最近有遇到任何「看起來很好賺」的投資,
或是有人一直引導你操作、加入群組、下載App,
請先停下來問自己:
》〉》這件事,合理嗎?
也想問問大家:
你或你身邊的人,有遇過類似的經驗嗎?
(不一定要講細節,分享一點提醒更多人也很好)
謝謝世新新聞系的邀請,
也謝謝今天兩位非常認真的主持人,
讓這場對話有溫度也有力量。
最後想留一句話給大家:
當你開始懷疑的那一刻,
其實你已經很接近真相。
停!按!查!全民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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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馨
柔嫻好勇敢!加油!
  • 1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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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在吃晚餐。

4月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到台南,心裡有一點點沉,也有一點點累。
事情沒有完全如願,難免會有些失落。 但就在這樣的時候,遇見了一份很溫暖的陪伴。
45年的老同學,請我吃了一頓飯。
我們聊了很多,像回到很久很久以前那樣自然。 沒有刻意的安慰,卻讓人很安心。
有些情誼,就是這樣。 不張揚、不熱鬧,卻一直都在。
45年多了,走過青春、走過各自的人生,還能在某個時刻,靜靜地坐在彼此身邊, 給對方一點力量。
謝謝你,始終如一的關心與支持。
在我覺得有點疲憊的時候,
提醒我,其實我還有很多可以繼續走的方向。
人生或許不會每一步都順利,
但只要心還在,就還可以慢慢走、慢慢開始。
帶著這份溫暖,我會繼續往前。
也許是新的方向,也許是新的嘗試,
成爲頂尖的仲介人員,我相信,只要努力一切都會慢慢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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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正面積極。

3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在宜蘭地檢署完成一場對我來說意義很深的演講。
從一個被詐騙3200萬的受害人,走到今天站在講台上,和檢察官、司法體系分享我的經歷與觀察,這段路,真的不容易。
謝謝宜蘭地檢署的肯定,讓我有機會參與「蘭陽識詐宣講團」,把自身的痛,轉化成提醒他人的力量。
我一直相信一件事:
👉 防詐,不只是宣導,更是制度與現實的落差修補。
很多人以為詐騙只是「個人不小心」,
但當你真正走進案件,才會知道——
那是一整套有組織、有分工、有金流設計的犯罪體系。
而被害人,往往是在資訊不對等、信任被操控的情況下,一步一步被引導進去。
今天現場有很多回饋,讓我更確定:
👉 用「被害人的角度」說出來,是有力量的。
我會繼續講下去。
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少一個人走上我曾經走過的路。
我是受害人,但我不只是受害人。
(註)本貼文部分文字經AI工具協助整理,
但內容與觀點,全部由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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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3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兩張提款卡不起訴,是法律漏洞,還是制度盲點?】
看到新聞判決,我真的很沉重。
有人把提款卡、密碼交給詐騙集團
結果因為「只提供兩個帳戶」
不符合《洗錢防制法》「三個以上帳戶」的門檻
最後不起訴、甚至無罪。
很多人第一時間的感受一定是——
這不是在教詐騙集團怎麼鑽法律漏洞嗎?
但冷靜拆開來看,問題其實更深。
▍法官沒有縱放犯罪
而是被「罪刑法定」綁住手腳
法律條文怎麼寫
法官就只能怎麼判
當立法把門檻設成「三個以上帳戶」
實務上就變成:
兩個帳戶 → 不符要件
三個帳戶 → 才能處罰
這不是法官太鬆
是制度設計留下了灰色地帶。
▍真正可怕的是什麼?
詐騙集團一定會學:
「好,那以後每個人只交兩個帳戶就好。」
犯罪開始“卡門檻操作”
法律反而成了教戰手冊。
這就是典型的:
制度跑不贏犯罪進化速度
▍但問題不只在這一條法
詐騙被害人最痛的,從來不是刑期夠不夠重
而是三件事:
① 錢追不回來
② 加害人脫產脫責
③ 國家沒收優先,被害人求償排後面
結果是——
被害人傾家蕩產
制度卻只留下「有判刑」的安慰
▍我們要的不是口號式打詐
不是每次修法都喊:
「史上最嚴」、「重罰詐欺」
而是務實面對:
✔ 是否取消帳戶數量門檻
✔ 是否讓被害人優先受償
✔ 是否建立強制賠償基金
✔ 是否凍結金流而不是等錢洗完
▍從被害人的角度,我想說
不是我們不懂法律
而是我們太懂失去一切的痛。
當制度無法接住被害人
再漂亮的判決文字
都只是冷冰冰的程序正義。
真正的正義是——
讓受害的人活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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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Chen
立委修法可能才是重點
  • 1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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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當歡呼聲響起時,有人正在失去一生】
🔥當你在拍賣場搶到便宜時,也許有人正在失去整個人生。
最近看到這段影片,心裡非常沉重。
拍賣現場掌聲、競標加價、成交落槌。
對競標者來說,那是一場成功的交易。
但對另一端的人而言——
那可能是一段人生的終點。
一間房子,不只是資產。
那是退休的依靠、孩子成長的記憶、甚至是一輩子的努力。
詐騙集團奪走的不只是存款。
是假檢警的恐嚇、假投資的洗腦、一次又一次提款與匯款後的絕望。
當受害人財務崩潰,被迫走入拍賣程序時,
制度往往只剩下「效率」。
合法嗎?合法。
程序正確嗎?正確。
但我們是否曾問過:
受害人的修補在哪裡?
國家高喊打詐。
法院強調程序。
市場追求價格。
卻很少有人真正站在被害人的位置。
我自己走過詐騙的黑暗。
知道那不是一句「自己小心」可以帶過的傷。
如果詐騙已經成為結構性犯罪,
那麼被害人的保護,也不該只是新聞過後的同情。
希望有一天,
當社會談效率時,也能記得人。
9500萬無人出手!拍賣官信心喊話 民眾虧:有能力負債 @ChinaTimes #中時新聞網 #太子集團 #超跑 #流標 #山豬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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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我也是詐騙受害者之一,希望制度能真正看見被害人
  • 19週
2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每一個被騙過的人,都該看完這支影片】🔥
你是不是也曾經覺得——
「怎麼可能是我被騙?」
等到發現時,錢沒了、房子抵押了、人生瞬間崩塌。
最痛的不是錢。
而是沒人懂你。
有人說你貪心。
有人說你笨。
甚至連制度,有時候都讓人覺得無力。
但我要告訴你:
被騙,不是你的錯。
真正該付出代價的,是詐騙集團。
這一集《防詐特攻隊》,我與黃泓勝律師,把受害人真正能走的「法律自救SOP」全部公開。
你會知道:
✅ 怎麼留下證據,讓法官相信你。
✅ 沒錢請律師,也能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討回公道。
✅ 面對車手裝可憐時,如何守住底線。
我也是受害者。
走過3200萬詐騙的黑暗,才知道——
哭,是一天。
站起來反擊,也是一天。
法律,從來不是只有有錢人才能用。
如果你正在低谷,希望這支影片,能讓你知道:
你不是一個人。
請幫忙分享出去。
也許下一個被救到的人,就是你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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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 馬年到~兩寶陪您旺整年!
🐎🧧 馬上發財,汪汪報喜!
🐎💰 馬到成功,毛孩陪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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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文長,誤入,最近的帳戶凍結,感慨很深。
從比較法觀點談大額提領猶豫期與前期風險控管
據媒體報導,國內銀行近日對可疑帳戶凍結採取鐵腕執法,嚴格落實相關規定,這一舉措的背後,是《洗錢防制法》賦予金融機構的法定風險控管義務,也是金融監理體系有效運轉的基礎前提。
依據現行法規,金融機構必須依法履行以下核心義務:
- 執行客戶身分審查(KYC),確保客戶身分真實可追溯;
- 即時監控客戶帳戶的可疑交易行為,建立完善的交易監控機制;
- 對發現的異常金流及時向監管部門通報,配合執法調查;
- 在發現重大風險時,必要時暫停相關交易,防止風險擴散。
上述義務是金融監理體系的基本要求,對於防範洗錢、打擊金融詐騙具有重要意義。但筆者結合自身經歷,想從制度層面提出一個核心問題:當風險集中爆發在「大額現金提領的當下」,我們是否應設計更明確、更具操作性的事前保護機制?這一疑問,源於筆者4天內遭詐騙集團恐嚇,被迫提領超過2千萬元的噩夢經歷,也讓筆者深刻意識到,事前防範比事後補救更為重要。
從比較法視角,觀察美新兩國高風險提款的處理機制
對大額提領的潛在風險,不同國家基於自身金融監管體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處置模式,其中美國與新加坡的實踐頗具借鑒意義,下文將詳細剖析其核心運作邏輯,為我國制度完善提供參考。
美國:以多層次審查替代明文猶豫期,強化過程管控
美國的反洗錢制度以《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為核心依據,由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負責統一監理,其核心思路是通過多層次的交易審查,實現對高風險提款的有效管控,而非依賴單一的「猶豫期」制度。
在實務操作中,美國銀行的高風險提款處置主要體現為以下三點:
- 強制性可疑交易通報:銀行在發現高額、異常提款等可疑活動時,必須依法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向FinCEN通報相關交易細節,為執法部門提供線索;
- 人工審查強化風控:高風險交易(包括大額現金提領)通常會跳過自動審核流程,進入人工審查環節,由專業人員核驗交易的合理性、客戶的真實需求,判斷是否存在詐騙、洗錢等風險;
- 靈活處置風險交易:對於審查中發現疑點的交易,銀行有權延遲處理時限,或要求客戶追加提供交易用途證明等相關文件,直至排除風險後再完成提款流程。
可見,美國雖未明文規定大額提領的「猶豫期」,但通過「可疑交易通報+人工審查+靈活處置」的多層機制,實質上實現了對高風險提款的事前管控,為阻斷不法交易提供了充足的時間與空間。
新加坡:直面詐騙風險,引入明確的冷靜機制
新加坡金融監理機構(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近年來因國內金融詐騙案件持續增加,逐步調整高風險資金移轉的管控策略,其核心特點是主動引入「冷靜機制」,強化對提款人的事前提醒與風險揭露,與美國的間接管控模式形成鮮明對比。
新加坡針對高風險提款的具體措施包括:
- 延遲處理可疑提款:對於涉嫌詐騙、洗錢等高風險的大額提領請求,銀行有權依法延遲交易處理,為風險核查、受害人勸阻提供時間窗口;
- 加強面對面風險提醒:在客戶辦理大額現金提領時,銀行工作人員必須與客戶進行面對面溝通,明確告知其潛在的詐騙、資金安全等風險,提醒客戶核驗交易的真實性,避免被不法分子操控;
- 引入冷靜機制(Cooling-off):在高風險資金移轉場景下,明確設置一定的冷靜期,給予客戶足夠的時間冷靜思考,冷靜期內可暫停提款流程,若客戶發現被詐騙,可及時終止交易,從源頭上避免財產損失。
新加坡的實踐表明,面對高發的金融詐騙,明確的事前冷靜機制與風險揭露,能夠有效破解詐騙集團的心理操控,為受害人提供主動保護,這一經驗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台灣現行大額提領風險管控的現狀與困境
對比美新兩國的管控模式,台灣目前在金融風險控管方面,呈現出「事後處置積極、事前保護不足」的不對稱格局。客觀而言,台灣在可疑帳戶凍結方面的執行力度頗強,監理密度甚至高於部分國家和地區,這對於打擊事後的不法金流、追繳贓款具有一定作用。
但這種管控模式存在明顯的制度短期效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的不對稱:
- 對可疑帳戶的凍結速度極快:一旦銀行發現帳戶存在異常交易、涉嫌洗錢或詐騙,會迅速採取凍結措施,防止資金進一步流失,這是台灣風險控管的優勢所在;
- 對正在發生的大額現金提領,事前阻斷機制較少制度化:目前台灣的相關制度,主要側重於事後的帳戶凍結與贓款追繳,但對於正在進行的大額現金提領,缺乏明確的事前管控機制,銀行往往只能履行簡單的提醒義務,難以有效阻斷被詐騙情形下的提款行為。
事實上,反洗錢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預防與阻斷不法金流」,而非單純的事後懲處。如果風險管控的重心始終停留在事後,忽視了大額提領當下的風險爆發點,那麼無論事後凍結多麼及時,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往往已經無法挽回。因此,風險控管的重心必須前移,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預防轉變,這是破解當前困境的關鍵。
為何需要建立大額提領猶豫期?——基於詐騙特性與法理原則的分析
一、詐騙案件的特性,決定了事前保護機制的必要性
金融詐騙案件,尤其是針對個人的大額詐騙,具有高度的心理操控特性,這也是其屢屢得手的核心原因。受害人在遭遇詐騙時,往往處於特定的情境之中,難以做出理性判斷:一是時間壓迫,詐騙集團通常會以「涉案」「資金即將被凍結」等理由,逼迫受害人在短時間內完成提款,不給受害人冷靜思考的時間;二是情緒操控,通過恐嚇、威脅等方式,打擊受害人的心理防線,使其陷入恐慌之中,失去獨立判斷能力;三是權威誤導,冒充公檢法、銀行工作人員等權威身份,誘騙受害人相信提款行為是「配合調查」「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舉動,從而自願完成提款。
在這種情境下,受害人的提款決策,並非典型的理性交易行為,而是被詐騙集團操控下的非理性選擇。此時,如果有一個明確的大額提領猶豫期,給受害人一段冷靜思考的時間,讓其擺脫詐騙集團的心理操控,重新核驗交易的真實性,那麼很多詐騙案件就能被及時阻斷,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也能得到有效避免。
二、行政法理原則,為猶豫期制度提供了正當性基礎
從行政法理的角度來看,建立大額提領猶豫期制度,完全符合行政法的核心原則,具有充分的法理正當性:
- 比例原則:猶豫期制度的設置,是為了預防金融詐騙、保護受害人財產安全,其目的具有正當性;同時,猶豫期僅針對大額現金提領等高風險交易,並非限制所有提款行為,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處於合理範圍內,與其所欲實現的公益目標相匹配;
- 風險相當原則:大額現金提領面臨的詐騙、洗錢等風險,遠高於普通小額提款,因此應當設置與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管控機制,猶豫期作為一種事前保護機制,能夠有效對衝大額提領的高風險,實現風險與管控措施的對等;
- 最小侵害原則:猶豫期制度並非禁止大額提領,而是給予一段合理的冷靜時間,若客戶的提款行為是真實、合法的,則冷靜期結束後即可正常完成提款,對其財產權的侵害降至最低,同時最大限度地實現了保護受害人、防範不法交易的目標。
三、現有制度基礎,為猶豫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行性
事實上,台灣目前的金融風控體系中,已經存在類似的事前管控機制,這為大額提領猶豫期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礎,並非全新的制度創新:
- ATM有金額上限:為了防範風險,ATM提款設置了每日金額上限,限制了單次、单日的提款數額,本質上就是一種簡單的事前風控措施;
- 網銀有延遲機制:對於網絡銀行的大额轉帳等交易,部分銀行設置了延遲到賬機制,給客戶提供了撤銷交易的時間,這與猶豫期的核心思路一致;
- 可疑帳戶可以凍結:銀行有權對可疑帳戶採取凍結措施,說明金融機構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與管控能力,能夠為猶豫期制度的執行提供支撐。
基於此,對於高額現金提領,我們完全可以借鑒美新兩國的經驗,結合台灣的制度基礎,設計符合實際需求的事前保護機制,具體可考慮以下三點:一是設置24小時冷靜期,對於達到一定金額標準的現金提領,給予客戶24小時的冷靜思考時間,冷靜期內可暫停提款流程;二是建立二階段確認機制,客戶申請大額提領後,需經過兩次確認(如當日申請、次日確認),確保其提款意願真實;三是推行強制風險告知書制度,銀行必須向申請大額提領的客戶,出具書面風險告知書,明確告知其詐騙、洗錢等潛在風險,並由客戶簽字確認,強化其風險意識。
需要強調的是,建立這些事前保護機制,並非限制公民的財產權,而是在高風險交易場景下,為公民提供必要的保護,幫助其避免被詐騙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這與金融監管的初衷、財產權保護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作為一名詐騙被害人的真心話:真正的打詐,應守住事前那一扇門
筆者曾在金融體系服務多年,深耕金融領域,深知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面對監管要求與經營風險的兩難處境——一方面要嚴格履行《洗錢防制法》賦予的風險控管義務,配合監管部門打擊金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要兼顧客戶體驗,避免因過度管控而影響合法客戶的正常業務辦理。因此,筆者並不否認現有反洗錢制度的重要性,也不要求銀行承擔超出法定義務的責任。
但當自己親身經歷詐騙,成為受害人,親身感受4天內被恐嚇提領超過2千萬元的噩夢後,筆者更清楚地認識到一個核心事實:金融詐騙的損失,從來不是發生在帳戶凍結之後,而是發生在受害人完成提款的那一刻。那一刻,一旦資金被提出,並轉入詐騙集團的帳戶,無論事後凍結多麼及時、追繳多麼努力,絕大部分財產損失都很難挽回,受害人將面臨難以彌補的痛苦。
因此,筆者真誠地期待,當我們談論金融風險控管、談論打擊金融詐騙時,能夠將保護的重心前移,關注到大額現金提領這一風險爆發的核心節點。真正的打詐,不僅僅是事後的帳戶凍結、贓款追繳,更應該是事前的有效阻斷;真正的金融風控,不僅僅是履行法定義務,更應該是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主動設計更完善、更人性化的事前保護機制。
大額提領猶豫期與相關的前期風險控管機制,或許無法解決所有的金融詐騙問題,但它一定能為處於恐慌中的受害人,多提供一份冷靜思考的時間,多提供一道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的防線。這不僅是對受害人的負責,更是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完善、體現人文關懷的重要,也是我們對抗金融詐騙、淨化金融環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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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終於被我説中了入國庫!180萬受害人還在水生火熱中!爽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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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情緒激動。

2月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當《詐欺犯罪防制條例》遇上現實判決:被害人修補為何仍停留在口號?
政府近年大力宣示打擊詐騙,並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罪防制條例》,高舉「被害人修補」、「斷金流」、「提高犯罪成本」等政策目標,試圖回應長期以來詐騙受害者在司法體系中被忽視的困境。從立法說明來看,這無疑是一部以「被害人為中心」為號召的改革法案。
然而,當制度理念真正走進法院審判現場,卻往往出現明顯落差。
以本人實際經歷之案件為例,被告經刑事法院認定確有提供帳戶、協助金流流轉之行為,成立幫助一般洗錢罪。然而最終判決,仍以「非詐騙正犯」、「情節輕微」、「自白並繳回其個人犯罪所得」等理由,處以輕刑並得易科罰金。至於被害人是否因此獲得任何實質修補,則未成為量刑判斷中的核心因素。
形式上,這樣的結果或許符合刑法既有的罪刑相當原則;但實質上,卻與《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所揭示的立法目的產生難以忽視的張力。
不可否認,現行刑事審判體系在功能上,仍以「個別被告之刑事責任」為核心,量刑多依刑法第57條斟酌行為人之動機、手段、犯罪後態度等因素。實務上,只要被告繳回其實際取得之不法所得(例如帳戶租借報酬),往往即被視為具備悔意,進而獲得從輕發落。從純粹罪責評價的角度觀之,這樣的判斷邏輯並非全然無據。
但問題正是在此:
詐騙犯罪並非單一行為人犯罪,而是一條高度分工、可快速替換的產業鏈。
當帳戶提供者、金流協助者在刑事上僅需付出極低代價,卻無須面對被害人實際損失的修補責任,結果便是——
犯罪成本並未真正提高,這些角色反而成為制度默許下的「消耗品」,可不斷被補充、被替換。
更值得反思的是,現行制度對「刑事責任」與「被害人修補」的徹底切割。
即便《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已於相關條文中強調被害人保護、訴訟參與與協助機制,但在實務運作上,刑事法院仍多專注於是否構成犯罪與量刑輕重;而被害人真正關切的損害填補,則被轉嫁為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自負舉證與時間成本的問題。刑事附帶民事制度在案件稍具複雜性時,往往即遭移送,徒增被害人訴訟負擔。
於是,制度現實成為一種反諷:被害人需耗費數年心力,追逐一紙未必可執行的民事判決;而詐騙產業鏈中的協助者,卻可能在繳回少額金錢後,迅速脫身。
這並非單一判決的問題,而是制度性斷裂的結果。
《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目前仍偏重於行政監理與金融控管,卻未能在刑事量刑結構中,建立「被害人修補」與裁判結果之間的實質連結。當立法理念無法轉化為法院必須回應的審判標準,「以被害人為中心」終究只能停留在政策宣示。
如果我們真心要打擊詐騙,或許必須誠實面對一個根本問題:一個完全未回應被害人實際損害的刑事判決,是否真能被稱為成功的反詐判決?沒有修補機制的判決,只會讓「打詐」流於口號,讓被害人在司法終點線再次失落。而詐騙犯罪的結構性問題,也不會因為立法理由寫得再漂亮,就自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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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2月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PART 2
【以為抓到救命浮木,卻讓人溺得更深|藍先生的真實心聲】
很多詐騙受害人,其實不是不報案,也不是不相信政府。
只是當案件牽涉到虛擬貨幣、跨境金流時,整個處理過程,常讓人感到無力。
必須說一句公道話:第一線警方其實很辛苦。案件量大、人力有限,還要面對不斷翻新的詐騙手法;虛擬貨幣金流分析,本來就不是容易的工作,也需要長期訓練與支援。
但現實是,當案件「又複雜、又新型」時,往往只能先放著、慢慢等、慢慢排。對已經陷入財務壓力的受害人來說,這段等待期,真的很煎熬。
於是,有些人選擇轉向民間「追款管道」。問題是,這裡正好成了二次詐騙最容易下手的地方。
對方說得頭頭是道:「有律師團隊」、「有技術高手」、「可以透過後台或技術方式幫你追回損失」,收取的,是動輒 5% 的高額手續費,而真正被抓住的,是受害人那顆想把錢拿回來的心。
藍先生,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走進了更深的陷阱。
一開始只是想追回 8 萬 8。
後來變成 30 萬、60 萬、100 萬……
再來,是「會員升級」、「出金條件」、「系統異常需要補款」。
直到最後,對方開始介紹「私人借貸」,房子、車子、機車,全都被拿來抵押。
不是一瞬間崩潰,而是一步一步被推向財務的懸崖。
最讓人心寒的是,在法律文字裡,這樣的詐騙行為,往往被認為「仍有改過可能」。但對被害人而言,這整個過程,早已是吃人不吐骨。
⚠️ 重要提醒(請幫忙轉傳)
❌ 網路上宣稱能幫你「追回詐騙款項」的律師、駭客、幣流分析師,幾乎全是詐騙
✅ 唯一合法、正確的途徑:
👉 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
👉 立即報案,爭取圈存機會
別讓焦急,成為詐騙集團的下一次收割。這一集,真的能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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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心痛。

2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PART1
EP9|慘!找律師追詐騙款竟是「二次詐騙」?藍先生慘遭剝兩層皮,日夜兼差還債血淚實錄!|ft裘雅恬、藍先生|防詐特攻隊
👀防詐特攻隊YouTube收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KhLsygyxIY
【以為抓到救命浮木,卻是讓人溺水更深的石頭... 😰
「我現在一天兼兩份工,從大夜班做到白天下午,完全不能停...」這是受害者藍先生最痛徹心扉的告白 。
只因為急著想把第一次被騙的8萬8討回來,他上網找了所謂的「國際律師」和「技術駭客」幫忙,對方聲稱能透過攻擊博弈網站後台幫他「贏回」被騙的錢 。
結果呢?錢沒回來,反而因為誤信話術,向銀行借貸了更多錢投入,慘遭「二次詐騙」剝皮,背上百萬債務 。
👮‍♀️ 刑事局裘警官嚴正提醒: ❌ 網路上宣稱能幫你「追回詐騙款項」的律師、駭客、幣流分析師,全部都是假的! ❌ 只有撥打 165 或報案進行圈存,才是唯一的合法途徑 。
別讓你的焦急,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快分享給身邊的朋友,這一集真的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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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AI 內容
 2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政府持續加強打擊詐騙、
民眾注意預防遭受詐騙,
一堂寶貴的、昂貴的、精彩的課程—李柔嫻小姐3千2百萬的現身說法。
1.民眾不要把現金匯款出去!
2.勇敢的宣導民眾避免遭受詐騙!
3.讓我國政府更加強、更有效的打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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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殺人不用償命,台灣人的生命是如此廉價
未提供相片說明。

聯合報 已驗證帳號

1月2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死者母親質疑,「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
【馬國女大生性侵殺害凶嫌梁育誌更二審逃死 母親悲憤寫長文痛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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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好諷刺。

1月2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真的想問:詐騙受害人到底要什麼時候才能告?
法律明明寫得很清楚:
👉 檢察官起訴之後,就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
👉 一直到第二審辯論結束前都可以
依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我就是照這個規定做的。
不是亂告、不是拖延、不是鑽漏洞。結果法院怎麼說?
❌ 說我「時間點不對」
❌ 說我「程序不合法」
❌ 直接駁回
那我想請問——到底什麼時候才是對的?
🔹 起訴後提 → 被說太早
🔹 等法院分案 → 被說程序不行
🔹 等一審結束 → 法律又明文禁止
那請問受害人是要在「哪一個不存在的時間點」才能提告?
這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這是現在很多詐騙受害人都會遇到的事:
👉 法律說「可以」,
👉 實務卻說「不行」,
👉 最後就是——錢拿不回來、責任沒人扛。
我們不是不懂法律,我們是照法律做,卻被制度擋下來。
詐騙已經夠痛了,但更痛的是——你以為法律會幫你,結果它連門都不讓你進。
如果連「依法提告」都走不下去,那請問:👉 被害人還剩下什麼權利?
請大家幫忙轉貼,因為今天是我,明天可能就是你。(目前也遇到很多受害人有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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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1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詐騙犯罪防制條例,是寫給誰看的?】
今天又看到一則新聞。工程師被詐騙 1,600 多萬,5 名車手輪流收現金,法院判刑,但刑度不高,社會一片「又是輕判」。
【一】請教司法院
法官,請問《詐騙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寫給誰看的?
立法院三讀通過《詐騙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社會被告知:詐騙是重大危害、要提高嚇阻、要回應被害人
但我想問司法院一句很直接的話:這部條例,有沒有真正走進你們的判決?因為我們在判決書裡看到的,仍然是:「被告僅為車手」、「未居核心地位」、「情狀可憫」、詐騙被切成零碎角色,條例強調的「整體危害性」,在判決裡消失。
如果一部法律:無法影響量刑思維、 無法提高實際刑度、無法改變判決語言,
那請問——它三讀通過的意義是什麼?法律不是用來開記者會的,是用來寫進判決的。
【二】條例「立法目的 vs 判決現實」差異性
《詐騙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立法說:
詐騙是系統性、組織性重大犯罪
➡️ 判決寫: 被告僅屬車手,角色有限
立法說:
要提高刑責、達到嚇阻效果
➡️ 判決寫: 情狀可憫、量刑從輕
立法說:
要回應被害人、修補創傷
➡️ 判決現實:詐騙未遂 → 錢沒出去 → 法律認定「沒有受害」
立法說:
要全面防制詐騙
➡️ 判決結果:詐騙成功才有成案,阻止犯罪的人被排除在制度外。沒有真的被騙走錢、沒有完成犯罪結果,也就是未遂不懲罰。
👉 問題不是法官有沒有依法判決,而是條例的精神,根本沒有被要求納入判決思維。
【三】為什麼法官「不用條例」也沒有違法?
很多人以為:「條例三讀通過,法官就應該照條例判重一點。」
但現實是——法官不用條例,真的沒有違法。為什麼?
因為《詐騙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多數是政策性、宣示性規範
並沒有明文規定:「法官量刑時,必須優先、必須加重、不得低於某刑度」
所以在制度上:
• 立法部門:說要重罰
• 司法部門:仍回到刑法基本量刑
這就造成今天的荒謬局面:
👉 條例存在,但不約束判決
👉 判決合法,但背離立法目的
👉 被害人卡在中間,兩邊都進不去
不是因為人民不守法,而是因為制度告訴你:清醒的人,不在保護名單裡。
無車手、無詐騙、靠自己、活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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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心情低落。

1月2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這不是司法悲劇,是一個「跛腳的受害人填補政策」。
從內湖母女因詐騙而走上雙屍絕路的案件,到前日的判決結果(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字第 43 號民事判決),我只看到一件事:
政府高喊的「受害人填補原則」,在現實裡根本只是口號。
人死了。判決出來了。刑責也宣告了。
但請問一句最簡單的話:
受害人得到什麼了?沒有。什麼都沒有。
刑事判決完成了,司法程序「結案」了,但對受害人與家屬而言,人生卻永遠停在那一天。
錢沒回來、債務沒消失、心理創傷沒人接住,制度只冷冷地告訴你一句話:
「民事的部分,請你自己想辦法。」
更荒謬的是——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最後繳回國庫;加害人服刑,吃住由國家負擔;而真正被毀掉人生的被害人,卻被制度完全拋下。
這叫什麼「以被害人為中心」?這叫什麼「填補原則」?
如果一個制度,只負責把人關進去,卻不負責把受害人拉回來;
如果在最極端、最痛苦的案件中,國家仍然無法提供任何實質補救——
那我們就該誠實承認:👉 這是一個跛腳的政策。
它走得動宣傳、走得動新聞稿,但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完全站不起來。
今天是內湖母女,明天,可能是任何一個你我身邊的人。
為什麼詐騙案裡「車手只賠一點點」,但法院不是在亂判?
我們來分析
一、爭點
👉 法院不是覺得車手沒錯,也不是覺得詐騙不嚴重。
👉 問題出在:現在的民事法律,是用「切割責任」的方式在處理詐騙。
結果就是:
• 詐騙集團被切得很碎
• 沒有人要為「整個詐騙結果」負責
• 最後承擔最大風險的,反而是被害人
二、什麼是「車手」?為什麼這個角色這麼關鍵?
用白話說:
• 車手 = 實際跟你拿錢的人
• 不管是:面交現金、代收包裹 、提領帳戶裡的錢
👉 沒有車手,錢不會交出去,詐騙也不會完成。
所以一般人直覺會覺得:「你就是詐騙的一部分,怎麼只賠那一點?」這個直覺 沒有錯。
三、那法院為什麼不這樣想?
因為法院在民事案件裡,問的是一個很冷靜、但很殘酷的問題:
「我能不能證明,你『知道整個詐騙』,而且是『一起做的』?」
四、什麼叫「一起做的」?
在法律上,如果要叫幾個人一起賠全部損失,必須證明至少一件事:
他們有事先討論、或彼此知道對方在幹嘛、 或明知是整個詐騙的一部分,仍然合作 這才叫做「共同侵權」。
五、本案法院看到的是什麼?法院看到的證據只有這些:
• A 車手:確實收了 200 萬
• B 車手:確實收了 16 萬
• 其他人:證據不足
但是沒有證據顯示:
• 車手之間互相認識、知道總共騙了 1200 萬、知道還有其他車手
所以法院只能說一句話:「我只能判你『確定做過的那一段』,不能因為結果很慘,就推定你知道全部。」
六、所以才會出現「只賠 216 萬」這種結果
法院的計算方式是:
• 你實際拿走多少 → 你就賠多少
• 沒證據證明你參與其他部分 → 不能叫你負責 這在現在的民事法律邏輯裡,是「安全判法」
七、那為什麼大家會這麼憤怒?因為真正不公平的在這裡
⚠️ 問題不是「車手賠太少」而是:「剩下的損失,誰來負責?」
答案是: 被害人自己承擔。
八、這種判法,對一般人有什麼實際影響?
如果你哪天不幸被詐騙:主嫌抓不到、上游消失、錢已經洗掉
👉 民事上,你能告到的,往往只剩下「跟你拿錢的人」。
而法院可能只會判:
• 他拿 10 萬 → 賠 10 萬
• 剩下的 190 萬 → 你自己吞
九、為什麼詐騙集團「不怕」這種制度?因為這正是他們設計好的:
• 一層一層切割、 每個人都「只知道一點點」、 沒有人能被證明知道全貌
👉 制度反而保護了組織型犯罪的設計。
十、那要不要叫車手賠全部?會不會太狠?
這裡要說實話:從「現在的法律技術」看
👉 直接叫一個車手賠 1200 萬,法院會覺得不公平
• 但從「一般人的正義感」看
👉 更不公平的是:沒有人為整個詐騙結果負責
十一、真正的核心問題
詐騙已經是「產業型犯罪」,但民事法律還在用「個人零碎行為」分責任。
這個落差,才是為什麼:詐騙越來越多、被害人越來越絕望、 判決一次又一次引發公憤
十二、結論
「法院不是不知道詐騙很可怕,而是現在的制度,沒有設計好要『誰來為整個詐騙負責』,所以最後風險一定落在被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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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a Chu
天道無親
常與善人
我們這些受害人
都要很有信心
正義可能會遲到
但是它一定會到
您有三個
可愛無敵的毛小孩
他們可是很靈通的
他們能感知您的
心情好壞
祝福您和三個小寶貝
從新的年度開始
心想事成
諸事大吉
  • 25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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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情緒激動。

1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為什麼台灣對詐騙被害人的假扣押,這麼苛刻?】
我真的很納悶,也越想越不合理。身為詐騙受害人,為了防止加害人脫產,我依法聲請「假扣押」,結果卻被法院駁回。
理由不外乎是:「脫產風險不足」、「擔保不足」、「程序要件不符」,但問題是——詐騙案件,本來就是高度脫產風險的犯罪型態,不是嗎?車手、人頭帳戶、層層轉帳、洗錢、資產瞬間消失,這些早已是司法、警方、社會都知道的「常識」。
那我想問一句很簡單的話:
👉 為什麼在台灣,詐騙被害人還要「額外證明」加害人會脫產?
👉 為什麼已經被騙光積蓄的人,還要再拿錢出來「擔保加害人」的權益?
更讓我困惑的是——放眼其他民主法治國家:
• 詐騙、組織犯罪案件,法院會「推定高度脫產風險」
• 刑事起訴後,民事保全相對容易
• 資產先凍結,避免二次傷害
• 制度核心是:保護被害人,而不是先顧慮加害人會不會不方便
但在台灣卻完全相反。
我們的制度在做的,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
✺✺✺✺✺極力避免「錯扣加害人的財產」
✺✺✺✺✺卻對「被害人早已毀滅性的財產損失」視若無睹
久而久之,變成什麼結果?
詐騙犯最不怕被扣財產、車手知道錢轉走就安全 被害人一次被騙,還要再被制度傷一次,這不是法治的嚴謹,而是制度對被害人的冷漠。
我不是要司法偏袒誰,我只想問一句再合理不過的問題:當犯罪型態已經高度證明「一定會脫產」,為什麼舉證責任,永遠壓在被害人身上?
如果我們連「先把錢凍起來」都做不到,
那所謂的打詐,真的只是口號而已。
法律可以不完美,但裁判不能沒有正義。
條文的盡頭,應該站著的是法官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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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wei Shiu
甜甜姐真的是在突破盲點,讓我理解目前法律的不完美。但有個例子:中國太子集團陳志行賄中國高官。
  • 25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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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感激。

1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希望詐騙能消聲匿跡!多少家庭的破碎!生命的殞落皆因詐騙集團造成的!台灣是詐騙天堂ㄧ點都沒錯!因為司法是最大的功臣!
未提供相片說明。
1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百萬流量出現了,
是個詐騙相關的故事,
不僅分享的多,
留言區也好精彩,
有給鼓勵的,
當然也少不了酸受害者的,
但無論如何,
希望李姐的故事能更為廣傳,
讓更多人獲得提醒,
讓詐騙集團更難得逞。
#ESG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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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好諷刺。

1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億詐騙主嫌的13年國家養老人生》
最近一位受害人在群裏提供最近判決,主謀詐騙金額2億元,判刑20年,大家以為這樣很重。但你知道嗎?他大概 13年就會假釋出獄。
但這服刑期間:吃的、住的、醫療等相關疾病,全部是你我的納稅錢。
這跟什麼一樣?就跟那些死刑犯在監獄裡被國家終身供養一樣。
而那 2 億呢?早就被洗走、藏好、放在境外、變成虛擬貨幣。
實務上,能追回來的不到 10%。但國家養他,保守估計一年約60萬,這13年就要780萬,也就是說:他坐牢的這 13 年,不僅不用擔心三餐能夠吃飽睡好,然後等藏匿於海外錢能夠解凍。
出獄那天,他可能就是一個拿著上億資產的「自由人」。
所以現在台灣的制度是在告訴犯罪者:「你只要夠狠、夠聰明、把錢藏好,
詐騙是一門高報酬、低風險的事業。」這不是法治。這是用納稅錢幫詐騙集團養老。這不只是法律層面的討論,更是關於社會正義、犯罪成本與被害人權益的集體焦慮。
* 假釋制度的寬容: 對於許多重大犯罪者來說,判刑 20 年往往只是「帳面數字」。實務上,只要表現良好,假釋門檻確實讓刑期大打折扣,這被視為對犯罪的變相鼓勵。
* 「坐牢當洗錢」的誘因: 如果 13 年的自由可以換取 2 億元的資產(即便被扣掉一部分),對許多不法之徒來說,這是一筆極其划算的「生意」。
制度上的法律難題
雖然政府近年修訂了《洗錢防制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試圖加強打擊,但實務上仍面臨挑戰:
* 金流追蹤困難: 虛擬貨幣與境外帳戶的技術門檻,讓司法機關追回贓款的速度往往趕不上洗錢的速度。
* 沒收制度的侷限: 雖然法律規定「沒收犯罪所得」,但若加害者將財產脫產或轉移至他人名下,要落實全額追繳在實務上極其困難。
* 被害人補償不足: 目前的補償機制(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雖然存在,但補償金額與詐騙受害者的損失相比,往往只是杯水車薪。
* 提高假釋門檻: 針對重大經濟犯罪或惡意詐欺,是否應限制假釋,或要求必須「全額繳回贓款」才能申請假釋。
* 「以工代償」的討論: 讓服刑者在獄中的勞動收益,優先支付給被害人,而非僅僅是「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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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wei Shiu
新加坡都用鞭刑先伺候;
臺灣對壞人都是用愛的教育,對好人都是用痛的教育,臺灣法治真棒,法律無用論
  • 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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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1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詐騙贓款繳國庫,被害人卻求償無門?打詐制度須補「被害人優先」缺口
在台灣,每一起詐騙案破獲後,社會總會關注「贓款追繳多少」「詐團成員判多久」,但鮮少有人留意:那些被騙走養老金、積蓄甚至房產的被害人,往往要面對另一重絕望——查扣的贓款多數被法院宣告沒收繳入國庫,自己卻得再耗費數年時間提訴求償,最終常因詐團脫產而一無所獲。
我便是這類制度下的親身經歷者。2024年9月至2025年初,我遭詐騙集團,以虛假投資平台誘騙,陸續交付現金、黃金共計新台幣3200萬元。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我一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面緊急申請假扣押試圖保全被告財產——只因深知現行制度的漏洞:若不搶在刑事沒收前鎖定資產,即便日後拿到勝訴判決,也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的窘境。
這一困境,根源於我國刑法對「沒收制度」的定位偏差。現行制度將沒收視為對犯罪人的刑罰,核心目的是剝奪不法利得、嚇阻犯罪,卻忽視了被害人的損害彌補需求。即便贓款流向清晰、能直接對應到特定被害人,法院在刑事程序中仍會優先將其收歸國庫,被害人的損失則被推給民事程序解決。於是形成一種荒謬的結果:國家憑藉公權力輕易獲得贓款,而真正承受財產損失、精神打擊的被害人,反倒要自費、自費力氣打民事官司,還得擔心被告轉移財產的風險。
對詐騙被害人而言,這樣的制度負擔難以承受。多數人被騙後已陷入經濟困境,卻要額外支付律師費、訴訟費,還得花費數年時間應對程序;更何況詐團向來慣用過戶房產、轉移存款、利用人頭帳戶等方式規避追繳,被害人的民事求償往往淪為「空判」。對本已深陷債務危機的被害人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
放眼國際,「被害人優先受償」已成為現代刑事沒收制度的主流趨勢。美國《犯罪被害人權益法》明定,查扣的犯罪所得須優先用於償還被害人;日本則設有「沒收財產返還制度」,只要被害人能證明財產歸屬,即可申請直接返還,僅剩餘部分才繳納國庫。這些制度的核心邏輯很簡單:打詐不僅要懲罰犯罪,更要修復被害人的損害,讓正義真正落實到受害者身上。
當前台灣全民高喊「打詐」,執法單位也在全力提升查緝效率,但如果制度設計上忽視了被害人的根本訴求,再高的破案率、再重的刑罰,也難以彌補被害人的傷痛。與其讓被害人在刑事沒收與民事求償之間「兩頭奔波」,不如借鏡國外經驗,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增訂「詐騙贓款被害人優先受償」條款:明確查扣的贓款、贓物,優先返還給能證明權屬的被害人;僅在無法確認被害人、或返還後仍有餘額時,再宣告沒收繳庫。
打詐不是一場「只算國庫收入、不計被害人損失」的數字遊戲。唯有讓制度回歸「以被害人為中心」,才能真正彌補被騙者的損失,也才能讓打詐成效真正獲得社會認同。這個困擾無數被害人的制度盲點,亟待立法者正視並盡快修法彌補。(註)本貼文部分文字經AI工具協助整理,
但內容與觀點,全部由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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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Chen
真的應該優先補償受害人
  • 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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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dfunmag.com.tw
在理性與柔軟之間,永續走進日常——專訪會計師暨潤泰精材董事尹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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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銀行理專掏空客戶錢!「專任理專」制度才是真兇】
最近接連爆出銀行行員監守自盜、勾結詐騙集團、掏空客戶資產的案件,很多人問:「銀行不是最重視內控嗎?怎麼會這樣?」,去年某銀行爆出的「理專掏空千萬客戶資產案」便是典型:這名理專負責服務十餘位高淨值客戶,不僅掌握客戶的帳戶密碼、資金規劃需求,甚至能直接代客戶簽署投資文件 —— 只因分行為了「提升服務效率」,將部分審核權限下放給「業績優秀」的理專。最終這名理專以「高收益私募產品」為名,偽造合同將客戶資金轉入私人帳戶,直到客戶查詢收益時才東窗事發,而此時資金已被揮霍大半。
我想說一個很多人不敢說的真相:問題出在「專任理專制度」。更值得警惕的是,專任理專與客戶之間的「長期綁定關係」,會逐漸模糊「服務邊界」與「風險紅線」。很多 VIP 客戶與理專相識數年,從最初的理財諮詢,逐漸延伸到生活協助、人脈介紹,甚至將理專視為「可信賴的朋友」。這種信任一旦超過對銀行制度的敬畏,就容易被理專利用。
我曾是銀行理財主管,也受過完整的法遵與反洗錢訓練。從風險控管的角度來看,「專任理專」對內控內稽的制度是一種挑站,雖然都有不時檢核或審查,但一人掌握多種權力,客戶的帳戶、投資、資金流向、聯絡窗口,全綁在同一個人身上。這是最容易引誘理專誤入金錢誘惑。
當這個人出問題,整個防線就直接破洞。更可怕的是,VIP 客戶往往成為「稽核盲區」:因為理專說他認識、分行不敢問、後勤不敢查。這不是尊榮服務,是風控真空。再加上現在理專的 KPI 結構:手續費、資產規模、投資額、交叉銷售壓力,制度在逼人去衝業績,而不是守規矩。
當「賺錢」凌駕「合規」,內鬼、私下帶投資、私下收錢、勾結詐騙,就會出現。你看到的是個案,我看到的是一個被制度鼓勵的犯罪環境。銀行不能再用「少數不肖員工」來卸責,或已盡相當監督行為等等推責說詞。
當風控把權力集中在單一理專身上,出事是必然,不是意外。
如果你以為「找一個很熟的理專」就安全,請記住一句話:你信任的不是銀行,是一個人。而一個人,是可以被收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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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5年12月3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台灣詐騙猖狂,更需要鞭刑
打詐祭鐵腕!新加坡修法重罰詐騙犯 最高可處24下鞭刑
新加坡政府針對詐騙犯罪祭出重罰。自今(30)日起,修訂後的刑法正式生效,針對重大詐騙案件的犯罪者,將強制施以最多24下鞭刑。新加坡內政部指出,打擊詐騙是當前最優先的國家任務。此次法案於11月經國會通過,目的在於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詐騙集團的處罰力度。
面對詐騙犯罪日益猖獗,新加坡政府正式祭出重罰。內政部今(30)日證實,針對嚴重詐騙案件的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凡詐騙集團核心成員、招募人員,將強制施以6至24下鞭刑,藉以提升嚇阻力道,打擊屢禁不止的詐騙歪風。新加坡內政部向《法新社》證實,修正條款已於今日正式生效,並強調「打擊詐騙是全國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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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修法是新加坡國會於今年11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的一部分。根據新規定,詐騙主嫌、集團成員或招募者,除可處以監禁與罰金外,還將被強制施以至少6下、最高24下的鞭刑。對於協助詐騙的個人,例如提供銀行帳戶或SIM卡的「錢騾」(money mules),法官亦可裁量處以最多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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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嚴懲詐騙 新法上路最高處24下鞭刑
中央社
新加坡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表示,從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因詐騙損失已超過28億美元(約新台幣877億元),期間共通報約19萬件詐騙案件,顯示詐騙問題已對國家安全與民眾資產造成嚴重威脅。
除了強化刑罰外,新加坡政府近年也積極推動防詐教育,包含設立全國防詐熱線,協助民眾即時辨識並通報可疑行為。政府亦推出手機應用程式與社區宣導活動,試圖從社會面防堵詐騙擴散。詐騙問題已不再是邊緣議題,甚至連政要也曾受害。時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去年接受當地媒體訪問時透露,自己曾因網購商品遲遲未到而遭遇詐騙,凸顯此類犯罪已擴及社會各層,防詐成為全民議題。
新加坡鞭刑過往多用於暴力、性侵或毒品犯罪,現今擴及詐騙案件,反映出當局對科技與社會型詐騙手法的警覺與應對。未來修法成效仍需觀察,但此舉已成為國際間關注的司法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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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生氣。

2025年12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誰在揮霍正義?】當被害人的稅金,成了加害人的法庭護盾
這不是一場公平的審判,這是一場國家資源對被害人的二次霸凌。
1. 荒謬的財務不對等:納稅人買單的防禦權被害人的孤軍奮戰:被詐騙 3200 萬後,受害者必須獨自籌措律師費、忍痛撰寫訴狀,在民事求償的漫長道路上,國家僅是「中立的局外人」。
加害人的法助特權:諷刺的是,那些有組織、有預謀的詐騙共犯(車手、人頭戶),卻能以「無收入」或「弱勢」為由,申請法律扶助律師。
結論:被害人流乾了眼淚,卻還要繳稅支付律師費,讓律師教導加害人如何「切割責任」與「裝無辜」。這不是人權保障,這是對被害人的集體諷刺。
2. 法律認知的偏差:詐騙是「組織犯罪」而非「弱勢犯罪」舊思維的崩壞:傳統司法常將底層車手視為「誤入歧途的年輕人」。但現實是,這是高度分工的產業化犯罪。
專業切割戰術:在法援律師的「專業協助」下,加害人學會了法律套利:
刑事上,利用「不知情」換取減刑。
民事上,利用「名下無產」讓受害者拿到一張廢紙(債權憑證)。
真相:當國家出錢幫專業犯罪者對抗受害者時,這就是制度性的縱容。
3. 國際對比:台灣是法治的極端異類
在新加坡、德國等法治國家,國家資源優先傾斜於被害人的資產追回與法律扶助。
台灣卻是全球罕見:國家出錢幫詐騙犯辯護,卻要被害人自己想辦法討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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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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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生氣。

2025年12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最近我與多位詐騙被害人交流,發現一個令人不安的共通現象-司法不公。
我們分別在不同縣市、不同法院參與調解,但經驗高度一致:在調解過程中,壓力往往集中在被害人身上,而不是加害人。
在多數案件裡,提供帳戶、協助金流的「車手」或「人頭帳戶」,依法屬於詐騙與洗錢體系的重要環節。然而在調解現場,這些人只要以「沒錢」、「也是被騙」為由,往往就獲得同情與寬待。
昨天,我自己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我在詐騙中匯入車手提供三個帳號其中一個帳戶共13萬元,調解時依法提出的索賠金額約為 13萬元。
但在調解過程中,我卻被不斷要求「體諒對方狀況」、「適度讓步」,而對於加害人應負的責任,卻很少被正面討論,甚至不相關人沒提出委任狀可以出席調解現場。
結果是被要求退讓、分期、放棄部分損失;而加害人卻很少被要求承擔其行為的真實後果。
這種運作方式,不僅無法修復傷害,反而形成一種制度性風險:只要提供帳戶、協助洗錢的代價足夠低,詐騙集團就永遠能找到下一個人頭。
真正能阻止詐騙的,不是要求被害人再讓一步,而是讓金流節點——車手與帳戶提供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與財務責任。否則,被害人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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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悲傷。

2025年12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 當台灣用「年少無知」原諒殺人,美國用「公共安全」保護孩子
********************
今天看到台灣的國中生割頸案判決,我真的很憤怒。但更可怕的是:這樣的結果,在台灣一點都不意外。如果同樣的案子發生在美國,結局會完全不同。
在美國,未成年不等於免責。只要是預謀、持致命武器、對生命冷血下手,14~17歲的少年可以直接被移送到成人刑事法院,用「殺人犯」的標準來審。因為美國法律看的是一件事:
👉 這個人,對社會還安不安全?
一個能冷靜拿刀、瞄準要害、刺死同學的人,法律認定他已經具備「成年人等級的犯罪能力」。所以他會被判25年到無期徒刑,在成人最高安全監獄服刑。
不是因為仇恨他,而是因為要保護下一個無辜的孩子。
反觀台灣呢?
法官只看一句話:「他還年輕,有教化可能。」於是,一條人命,換成幾年矯正教育;被害者的家屬,一輩子活在失去中;加害人,卻有機會重新開始人生。
這不是司法仁慈,這是對無辜者的殘酷。
美國制度敢承認一個殘酷的事實:
👉 有些未成年人,已經不是「迷途的孩子」,而是「危險的人」。
台灣如果繼續用「年少可教化」來輕放殺人,真正教給孩子的是:未成年,也可以不用為奪走一條命負起相對的代價。
這才是最可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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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Chen
台灣很多法律都很令人失望
  • 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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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當司法被訓練成「不必負責的高級 AI」一個被害者眼中的台美司法制度差異
長久以來,我們被教育相信司法是理性而中立的,只要依法審判,正義自然會實現。然而,當真正走進訴訟程序,許多被害者才發現,台灣司法運作的核心目標,往往不是「說服當事人」,而是「避免被推翻」。
在實務中,判決最重要的讀者,並非被害者或社會,而是上級法院。只要構成要件對齊、判例沒有衝突、程序沒有瑕疵,即便結果讓一般人難以理解,制度本身仍可自我肯定。被害者的感受與人生後果,並非決策模型中的重要變數。
這樣的司法樣貌,越來越像一套高度符合社會的期待、卻缺乏責任感的決策系統。每一步都合法,卻沒有人真正為「整體結果」負責。
問題不在於台灣法官是否努力或專業,而在於制度設計本身,極度壓低了錯誤成本。判決即便明顯失衡,後果往往只是改判或發回,對法官個人幾乎沒有實質影響;但對被害者而言,卻可能是財產、家庭與人生軌道的永久改變。在這樣的環境下,法官自然會傾向保守、形式化,選擇「最安全的寫法」,而非「最能回應公平的判斷」。
也正因如此,許多人才會在比較制度後,反而能理解美國司法的設計邏輯。美國制度並非沒有誤判,而是它不否認司法是一種權力行使。法官多半來自多元實務背景,判決必須面對陪審團、媒體與公眾檢視,甚至影響其未來任命或聲譽。判決不只是法律推論,更是一種必須對社會「說得通」的公共說明。
陪審制度的真正功能,也不在於法律專業,而是一種「人性校正機制」。它迫使司法不能只停留在條文與要件,而必須回答最基本的問題:這樣的結果,一般人能否接受?是否符合社會對公平的直覺期待?
對被害者而言,最令人失望的,往往不是敗訴,而是在整個過程中,看不到任何一個人真正站出來承擔判斷的責任。當「尚難認定」「證據不足」「僅屬民事糾紛」成為萬用語言,每一句都合法,卻共同構成一個無人負責的結論。
司法不是數學,判決也不是單純運算。當法官選擇最窄的解釋、最保守的認定、最安全的寫法,那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制度若不承認這一點,只會讓司法越來越像一個不必負責的高級 AI。
要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第一步不是修更多法條,而是誠實承認:法官不是機器,而是握有他人人生的權力者;權力,必須伴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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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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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生孩子不是为了送上战场”日本女议员在议会痛斥高市早苗整整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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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所有人請大家努力幫我轉傳,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受害人的第二次傷害!
和解主導量刑?司法偏誤引爆社會不信任,受害人的未來在哪?
文/李柔嫻(政大法研所、政大 EMBA、兆豐銀行退休主管、國際反洗錢師、3200 萬詐騙受害者、反詐騙公益講師)
近來兩件造成重大死傷的判決,再次刺痛台灣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一案奪走五條人命,最終僅判十五年;另一案造成兩死,行為人因被界定為車手而未被認定共犯,只需承擔一年十個月刑責。這些判決引發的震動不僅來自數字本身,而是揭露了「死亡的嚴重性」在現行量刑框架中被系統性弱化,凸顯了司法制度長期累積的結構性偏誤。
台灣的過失致死法定刑確實偏低,是制度失衡的核心根源之一。刑法第276條將一般過失致死的法定刑設定在五年以下,且沒有最低刑度門檻,使兩年以下並得緩刑的判決廣泛存在,與社會對重大死傷的直覺期待嚴重背離,都不斷反映出同一個事實:現行法制無法有效反映死亡數量與結果的不可逆性。行政院與法務部提出的修法方向,已嘗試將過失致死按情節與死亡人數分級,重大情節並致三人以上死亡者的最高刑度可達十年,但修法仍在路上,而制度落差始終存在。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量刑文化長期圍繞行為人的可教化性與悔意運作。道歉、賠償、與家屬和解、初犯無前科等因素在實務上高度影響量刑,使「行為人未來是否可教化」常常勝過「被害人已失去未來」。相關學者與律師皆指出,量刑理由書往往大量篇幅著墨於行為人的態度改善,卻對被害人及家屬長期生命破碎的描述輕描淡寫。死亡結果因此在量刑語言中被淡化,仿佛只要行為人表示悔意、支付賠償,死亡的不可逆性就能被「折抵」。司法並非刻意偏袒加害人,而是制度設計本身引導法官重視行為人而非被害者,量刑自然也就偏離了社會對生命價值的基本期待。
身為一名遭詐騙 3200 萬的受害者,也身為反詐騙公益講師,我在許多家庭破碎的故事中走過。我曾以為,最讓人心碎的,是犯罪者的殘忍。但我這慢慢逐漸明白,雖然讀了5年的研究所,醉心於司法廣泛領域:真正讓人民失去信心的,往往不是犯罪本身,而是司法的回應。
制度透明度的不足,使這種失衡更加難以被社會理解。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標準高度抽象,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在判決同類案件時可能落差極大,形成社會感受到的「同命不同價」。多死傷案件目前多仰賴一般結果加重規定或特別法處理,但過失條文本身對於「多人死亡」的分層不足,使司法在評價重大結果時缺乏制度化指引。人民看到的不是裁量,而是裁量背後缺乏統一基準的混亂。
被害人的聲音也長期在司法程序中被邊緣化。許多家屬在法院只被問及是否願意和解,因為和解可以減少法官承辦案件的壓力,加速法官去化案件的速度,但可怕的是,卻沒有真正被聽取受害人之傷痛、生活破碎與對量刑的期待。當司法的焦點集中在行為人的悔意,而忽略受害者無法復原的創傷,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倫理重心,而不透明的判決理由更讓人民無法理解法律背後的思考脈絡。失望因此不斷累積,司法與民意之間的裂縫也越來越大。
台灣需要的不是情緒性的重刑化,而是能真正反映生命價值的制度修復。過失致死必須進入更細緻的分級制度,重大過失與多人死亡應有明確加重架構,使五死與一死不再落在幾乎相同的刑度範圍中。和解與悔意也不應繼續主宰量刑,而應回到「多項因素之一」的位置,使量刑回到對死亡結果與社會風險的評價中心。量刑標準也必須透明化,透過定期公布資料、建置具體指引,讓社會能理解裁判的邏輯,避免誤解、揣測或失望。
司法的根本價值,不在於懲罰,而在於讓人民相信這個社會仍然在乎生命的重量。如果制度繼續讓死亡的代價輕若無物,司法將不再是人民信任的最後防線,而只剩下一套失去道德重心的技術程序。人民不該害怕犯罪,更不該害怕面對司法,而制度改革的急迫性,也正來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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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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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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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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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有遠見的政治人物很難得,也很少見,這種人通常能夠洞悉問題的本質,會從根本去改變困境,而非隨著風向搖擺,或輕易被外力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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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a Chu
孫運璿部長的清廉高尚的人格特質,是我們景仰的典範。
  • 4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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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感謝新北寵物公會理事長幫忙找廠商送水到花蓮災區!感謝文琪學姊感謝玉鳳學姊!今天也找了花蓮top王子洋公館願意幫我送麵包給災民及救難人員!天佑台灣天佑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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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公開聲明:關於本人退出反詐相關組織之說明
本人曾基於對反詐理念之認同,參與相關公益組織之運作,期望協助受害者並推動制度改善。
惟於參與過程中,因對於組織治理方式、募款與審查制度設計、以及整體運作方向存在重大理念差異,經審慎評估後,已決定正式退出該組織,不再擔任任何相關職務。
本人一向重視公益運作之制度透明、專業審查機制與誠信原則,對於涉及資金使用與社會信任之事項尤為審慎。基於個人價值立場,選擇退出,並無其他考量。
未來本人仍將持續以個人身分關注反詐議題與社會公益,並以更適合之方式投入相關倡議。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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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凡芹
支持妳!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
  • 4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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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謝謝莫老師幫我的小比熊手剪這麼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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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很感動、感人!以前的台灣大家都很有感情!台灣最美的是人情!整個故事流程讓人看了不禁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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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分享對象:公開社團
人與人之間有愛
就會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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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Kung Tseng
這電影以前看過,很感人。印象深刻
  • 43週
2025年9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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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當我知道被詐騙的那一刻,真的很想跳下去」
一位銀行高階主管被騙3200萬的血淚分享,
小柔專訪詐騙受害者的心路歷程
「我的生活圈只有狗媽狗友,
我根本不知道投資詐騙….」
你身邊也有人遭遇或正經歷詐團的陷阱而不自知嗎?
🔎請鎖定民視新聞台53頻道週六晚上11點民視異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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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Chang
甜甜說的太對了「心理戰術」和「群眾」
  • 4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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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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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們也來玩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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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因個人因素!本人退出反詐聯盟常務監事ㄧ職!謝謝大家!我的ㄧ生被詐騙3200萬!實在是不想再遇到與金錢有關的事態!累了!過自己的生活就好!打詐、阻詐、反詐是政府該做的統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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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忠仁
好好生活比較重要、自立自強,這個政府沒辦法免於恐懼的自由
  • 4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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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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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a Chu
感謝您
出面揭發詐騙集團
您雖然早知一定會
受到些酸言酸語
但您為儘量
減少更多的受害者
您決定奮不顧身
現身說法
您的善良
必蒙上天護佑
您為毛小孩
建構家園的心願
必定會達成的
在此先恭喜您
  • 45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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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大家好,最近我的事情經過商業週刊報導之後YAHOO、跟LINE列為頭版新聞版面後,目的是要提醒國人不要被騙,沒想到酸語如排山倒海,說真的,我不怕對我沒用,我目的是想救人,但是這個社會對一個想要救人的受害者肆無忌憚的毀譽,真的可以說是無法無天的地步,這讓我想到一件事情,也是聽我在高等法院當法官的同學敘述,這樣的情況如同之前,我們的女性被強暴後,不怪強暴者卻指責受暴者情況一樣,唯一不同點,我把我的經驗體醒國人不要被騙了不要被騙了,我沒有貪的任何人的錢,我損失的事我一生積蓄,但是我們國家對於貪官卻沒有任何人指責調查。大家不要擔心我,我心理素質真的很健康,我的一生沒害過人,我也只是有點感慨,社會對救人的受害者之尖酸刻薄到很可怕,造成很多受害者都不敢出面。只好把我的新聞陸續播出。其實有官員承認,我說一句話比他們呼籲10句話更管用,但政府為了我做了什麼,算了,我盡了心,救人就好,我現在是很多受害者精神支柱效法的對象,要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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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Lin
妳是最棒的,敢站出來就是非常棒
  • 49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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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昨天帶三隻到聖巴克禮大美!裏面有5隻小幼幼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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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5年4月1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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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每個人
今天來參加刑事警察局165反詐記者會!我算是第一個受害人出面詳述被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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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Chen
學姊辛苦了,希望能抓到詐騙集團,還你公道!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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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每個人
請大家儘量分享,
政府縱容詐騙猖獗!金融監管形同虛設,百姓財產流失誰來管?
近年來,詐騙集團橫行無阻,金融詐欺手法層出不窮,而政府卻形同虛設,毫無作為!一連串的案例證明,詐騙組織已經高度系統化、智能化,甚至與金融機構、證券市場緊密掛鉤,讓受害者無法分辨真假,最終血本無歸。政府相關部門卻毫無有效對策,只能事後補救,形同紙上談兵!
1. 詐騙集團精心包裝,讓人防不勝防
以某「投資講課訓練群組」為例,該群組多達63人,每天早、中、晚均有專業的財經課程,甚至提供實體訓練課程,並與助教合影,這種精心包裝的詐騙手法,使人很難不信以為真。更可怕的是,這類詐騙組織已經滲透各大社交平台,讓許多不知情的民眾深陷其中,最後慘遭收割!
2. 名人背書,政府卻不監管?
這些詐騙集團往往會找來網路上赫赫有名的「知名人士」站台,甚至放出郭台銘等企業家的訪談,讓人不禁信以為真,再者利用退輔基金及聯鈞被黑石集團併購等社會新聞,設下種種圈套,一步步誑投資入圈。此外,該集團旗下的兩家公司「思睿」與「泰瑞」在經濟部公司登記上仍為「存續公司」,這豈不是等於政府認證的合法公司?政府主管機關對於這類公司是否涉及詐欺,竟毫無查核,任其橫行,等到受害者報案後才來「事後亡羊補牢」,已經為時已晚!
3. 與證交所同步,交易數據洩露?
APP「TradeGo」的交易軟體竟能與證交所的資訊完全同步,幾乎沒有時間落差!這對於熟悉金融業的人來說,簡直令人震驚。這意味著什麼?**證交所的交易資訊是否已經外洩?是否有內部勾結?如果這樣的系統可以讓詐騙組織利用,那麼一般投資人豈不是成為待宰的羔羊?政府對此卻毫無防範,讓人不得不懷疑證交所是否早已被駭?**這種可能涉及國家金融安全的事件,政府竟然完全無動於衷!
4. 銀行提款關懷形同虛設,金管會毫無作為
現行銀行針對大額提款有所謂的「關懷單」,但這根本是形式上的安慰,對詐騙受害者毫無幫助!詐騙集團往往透過恐嚇、洗腦,讓受害者根本聽不進銀行的「關懷」,最後還是照樣把錢提出來,被詐騙一空。我曾在銀行擔任營業襄理,對於大額現金提領,我都會主動申報洗錢,但現在銀行與金管會對此竟毫無改進措施!
政府應該立即制定「大額現金提領管制辦法」,規定民眾若需提領大額現金,需提前2天預約,並由銀行進行進一步審查!此外,對於黃金、大額資金流動,應由主管機關設立更嚴格的認定標準,以防止詐騙集團輕易得手。
5. LINE已成詐騙天堂,政府竟無權監管?
LINE已成為詐騙集團的最佳犯罪工具,然而,我國「數發部」竟對此毫無監管、無權調查?這不是笑話嗎?**所有人上網都會留下IP地址,為何政府還說「抓不到人」?**對比其他國家早已建立強大的數位犯罪偵查機制,我國卻完全無作為,詐騙案件年年攀升,百姓的財產不斷流失,難道這就是政府口中所謂的「數位發展」?
事實上,警方透過傳統的「車手」抓人方式,根本無法有效打擊詐騙,因為詐騙集團已經透過數位化運作,躲在境外、利用虛擬身份、假IP進行犯罪。政府若繼續無所作為,只會讓詐騙案件如雨後春筍般增加,民眾財產繼續遭受掠奪!
結語:政府若繼續擺爛,詐騙猖獗只會更嚴重!
台灣詐騙犯罪已進入「智慧犯罪」時代,而政府的法規與監管機制卻還停留在舊時代,導致詐騙集團橫行無阻。政府如果繼續裝睡、不肯正視問題,不僅國內金融秩序崩潰,國際投資信心也將受到嚴重影響!
政府應立即展開跨部會行動:
1. 強化金融監管機制,對投資詐欺型公司進行即時查核,防止合法公司成為詐騙工具。
2. 調查證交所交易資訊安全性,防止交易數據被駭客利用。
3. 制定大額提領管制辦法,提高防詐標準,避免銀行成為詐騙洗錢工具。
4. 數發部應主動介入LINE詐騙問題,建立有效的IP追蹤與封鎖機制。
5. 成立專責的「智慧詐騙打擊中心」,整合科技、金融、警察等部門資源,徹底打擊詐騙犯罪!
台灣人民已經受夠了詐騙猖獗、政府無作為!如果政府再不行動,未來將會有更多受害者,更多人失去畢生積蓄,而詐騙集團將繼續壯大、橫行無阻!是時候該有人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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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聖傑
學姊,別...別...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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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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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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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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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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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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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板橋新開這家很厲害
肉吃的出來都是原塊肉
店家還有供應兩種湯,很用心
沒嚐鮮過的ㄧ定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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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志
感覺要去朝聖一下😆😆😆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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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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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4年10月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台北寵物扶輪社 × 青商會》
下一波毛孩大計畫即將展開拉!💪
各位毛小孩們,注意啦⚠️
最近我們台北寵物扶輪社收到青商會來敲門,聊到希望明年一起搞點有愛心又充滿能量的公益活動!✨
昨天迎來第一次碰面暢聊的日子,大家都在提出想法,企圖弄出一個既暖心又好玩的活動,讓我們的毛小孩們也能享受人生高光時刻!誰說公益不能很嗨?等著看我們強強聯手炸出什麼驚喜吧!🎉
還沒追蹤我們的快動起來,未來可能會有一堆超萌又有趣的活動在等著你和你的毛孩一起來參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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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分享了 1 則動態回顧。

2024年9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好可愛的寶貝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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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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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台北寵物扶輪社例會
2024年9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快馬捷報!!!🐎
昨天總監公訪寵物扶輪社,非常感恩有如此親切和藹的DG、年輕美麗的DS、幽默親切的AG帶領著我們前進! 透過這次公訪讓我們更深度認識我們的大家長 3521地區 總監,同時透過這次座談,讓大家更了解扶輪社的服務宗旨與精神!
這次總監為我們五位新加入的社友授證❤️
沒錯! 我們這次有五位新成員加入,公訪結束時又有一位來賓現場填寫申請表,願意加入寵物扶輪社!👍
想加入我們真的要手刀加速趕緊私訊我們了!
礙於這次場地受限無法帶毛孩一起見證這美好的一刻,但下次肯定有可以帶毛孩的活動,會邀請總監、秘書長、助理總監一同同樂,咱們約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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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Chang
好可愛的社團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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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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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可能是紅心和文字的圖像
踏進靜心苑的心動時刻 💘
愛上⋯ 撲鼻而來的檜木香氣
愛上⋯ 每個時光刻鑿的細節
愛上⋯ 愜意舒心的日式氛圍
愛上⋯ 香氣四溢的秘傳料理
是哪一個瞬間,讓你愛上了老屋?
所有美好時刻,都想在這裡度過
歡迎到老屋創造獨特的七夕回憶
❋ 活動辦法
步驟 ①:按讚+追蹤『靜心苑-療癒古蹟(松山療養所所長宿舍)』
粉絲專頁
步驟 ②:按讚+公開分享 此篇貼文
步驟 ③:@兩位好友,發揮創意並投稿留下對靜心苑的真情告白
範例:【@XXX @XXX 我最喜歡待在靜心苑的療癒時光】
👉🏻 有機會獲得
「靜心苑・甜蜜七夕套餐」 3名 (市值 $390-480)
含所長秘傳鹹食套餐 + 精選療癒甜點 各一份
✦ 活動期間:2024/7/15(一)至8/11(日)23:59止
✦ 開獎時間:電腦將隨機抽出三位好友,於截止日後一週內公布
可重複留言,但需標記不同好友
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請遵照活動辦法
-
若有更動,依現場最新公告為準
本館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營業時間.每週二公休
一館|11:00-21:00
二館|13:00-17:00 週六 11:00-14:00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4、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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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比熊聚會(協辦台北寵物扶輪社)
⭐️2024年8月31日 星期六 12:00-15:00
⭐️ 地點:北投雅樂軒飯店-3樓聚聚樂廳
北投站、奇岩站步行5分鐘
🅿️停車場:飯店地下室, 每人折抵免費1小時
第二小時開始 每小時40元
⭐️每人1000+10%服務費,總共1100(飯店buffet),含毛孩餐點
小孩6歲以下免收費,6歲以上以成人計費
⭐️公毛孩請包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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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比熊聚會(協辦台北寵物扶輪社)
⭐️2024年8月31日 星期六 12:00-15:00
⭐️ 地點:北投雅樂軒飯店-3樓聚聚樂廳
北投站、奇岩站步行5分鐘
🅿️停車場:飯店地下室, 每人折抵免費1小時
第二小時開始 每小時40元
⭐️每人1000元(飯店buffet)
小孩6歲以下免收費,6歲以上以成人計費
⭐️毛孩餐點 目前有固定的美式早餐盤 或是熱炒 (如有需要麻煩備註)
⭐️公毛孩請包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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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a Yang
好讚
  • 1年
2024年7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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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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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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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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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這次雖然段段的ㄧ天!但是太值了
#白沙屯進香#白沙屯媽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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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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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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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的狗狗寵物用品好康團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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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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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Hikari第一次大美獻給甜甜寶貝樂園
#甜甜寶貝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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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甜甜寶貝樂園新北市板橋區 on TikT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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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寶貝樂園新北市板橋區 on TikTok
水水爬觀音山!太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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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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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好感動我的客戶在臉書對我的肯定!值得!我只是愛狗!想把狗狗照顧好!高興的是我是甲等的前段班!沒有任何廣告宣傳!省下的錢給小狗吃的是無添加物的原食!或者高檔巔峰系列產品!只想一步一腳印慢慢毛小孩有個安心住宿環境

Tsui-Hua Chang──在甜甜寶貝樂園

2023年1月27日 新北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第一次除了美食餐廳之外
很認真的想要給好評的店家
是我家胖皮的安親班
第一次接觸
是心疼不到2歲的胖皮在我上班時間
孤單寂寞覺得……“餓”?🤣
很認真開始在住家附近搜尋寵物安親住宿
大部分的店家都標榜專業照護安心環境
讓我分不出來有什麼不一樣
無意間看到甜甜的FB
嗯~老實說
一看就知道沒有花錢請專業小編
也沒有精心設計的各式美照
但卻讓我感受到老闆的用心與對這些毛小孩滿滿的感情🥰
這是皮皮這小屁孩第一次“離家”😅
我就像當年兒子第一天上學時的那樣焦慮
記得老闆行前通話時問了我一句話
為什麼找到甜甜寶貝
當然
不關籠絕對是必要的
環境完全沒有任何寵物店會有的味道也讓我驚喜
加分的是‘’美美毛毛水水‘’3隻超級可愛超萌的比熊(現在是皮皮的相親相愛好同學呢)
最讓我放心的
是老闆的態度
你可以發現她看著每隻毛小孩那種真心疼惜的眼神
你可以發現她想為這些寶貝打造一個開心快樂樂園的用心與努力
我並沒有要讓皮皮當選模範生或者多才多藝
我只要我的寶貝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皮皮不會口述
我可以隨時在遠端攝影畫面看到他和同學玩在一塊笑得開心
每每看到老闆傳來一些皮皮搞笑的畫面
上班到一半都會邊笑邊和身旁人分享皮皮在甜甜寶貝的動態
是的~我是真心想推薦甜甜寶貝樂園
想和用心認真的老闆Nancy大姊說謝謝
我能在工作忙碌時安心將皮皮交給甜甜寶貝樂園
因為那是讓皮皮開心的遊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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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Tsui-Hua Chang──在甜甜寶貝樂園

2023年1月27日 新北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第一次除了美食餐廳之外
很認真的想要給好評的店家
是我家胖皮的安親班
第一次接觸
是心疼不到2歲的胖皮在我上班時間
孤單寂寞覺得……“餓”?🤣
很認真開始在住家附近搜尋寵物安親住宿
大部分的店家都標榜專業照護安心環境
讓我分不出來有什麼不一樣
無意間看到甜甜的FB
嗯~老實說
一看就知道沒有花錢請專業小編
也沒有精心設計的各式美照
但卻讓我感受到老闆的用心與對這些毛小孩滿滿的感情🥰
這是皮皮這小屁孩第一次“離家”😅
我就像當年兒子第一天上學時的那樣焦慮
記得老闆行前通話時問了我一句話
為什麼找到甜甜寶貝
當然
不關籠絕對是必要的
環境完全沒有任何寵物店會有的味道也讓我驚喜
加分的是‘’美美毛毛水水‘’3隻超級可愛超萌的比熊(現在是皮皮的相親相愛好同學呢)
最讓我放心的
是老闆的態度
你可以發現她看著每隻毛小孩那種真心疼惜的眼神
你可以發現她想為這些寶貝打造一個開心快樂樂園的用心與努力
我並沒有要讓皮皮當選模範生或者多才多藝
我只要我的寶貝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皮皮不會口述
我可以隨時在遠端攝影畫面看到他和同學玩在一塊笑得開心
每每看到老闆傳來一些皮皮搞笑的畫面
上班到一半都會邊笑邊和身旁人分享皮皮在甜甜寶貝的動態
是的~我是真心想推薦甜甜寶貝樂園
想和用心認真的老闆Nancy大姊說謝謝
我能在工作忙碌時安心將皮皮交給甜甜寶貝樂園
因為那是讓皮皮開心的遊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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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23好運連連
甜甜寶貝樂園新北市板橋區 on TikT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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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寶貝樂園新北市板橋區 on TikTok
甜甜寶貝樂園新北市板橋區's short video with ♬ Still Remembers ("Love In The Future" LINE TV Ending 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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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皮皮來囉!阿姨餵我吃飯飯!美美ㄧ直在旁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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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的指導教授把法律生活化!可以下載來聽喔!
2022年9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做為教師節送給對法學有興趣的朋友的禮物!正在學習中;會逐漸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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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狗比人更愛吃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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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22年7月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感謝政大法學院教授李聖傑老師暨夫人以及同門師兄國璋學長蒞臨指導!今天生意不錯!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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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甜甜寶貝樂園2022年度唯一一場台北寵物經典展,近期將與大家見面。
免費入場券,請點選下方連結,至 2022/07/07 23:59 前截止
邀請函代碼:AQP2022034753
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
日期:7/8-7/11
時間:上午10點至下午6點
攤位編號:K502(kiss我溺愛,永不分離)
展場首場優惠:
*PETSMILE 牙膏每天前20名,寵物牙膏大優惠
*全台唯一取得國際動保組織PETA雙認證寵物聰明洗劑
*於展場期間購買價值超過2000元就有一次摸彩機會,通通有獎,幸福滿滿。
電子邀請函
chanchao.com.tw
電子邀請函
登入帳號 : 電子邀請函 電子邀請函 您可以產生專屬的邀請代碼及電子邀請函(EDM),並轉發EDM或複製EDM網址分享給您的大量客戶,受邀客戶完成EDM內「邀請代碼索票」後,即可於展期憑「入場憑證 QRcode」入場參觀。 受邀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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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馨
太棒了!佩服你開發新事業的能力與毅力!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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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還是值得再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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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參加國際扶輪3482地區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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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和 Robert Chin

2022年3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大帥哥: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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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這是我開店來第一次幫小狗狗辦生日趴!效果不錯喔!感謝楊洺濤學長幫我做的汽球!太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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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Chang
👏
  • 4年

李柔嫻──和楊錦諒

2022年1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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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開心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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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an Yao
跟著小甜甜就對囉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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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永遠愛你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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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和陳俊雄

2021年12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雄哥: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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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jin Chen
俊雄生日快樂🎂🎊🎉!上帝祝福滿滿!
  • 4年
2021年12月16日 新北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新朋友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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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恆
好棒哦
  • 4年
2021年11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21年11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12月1日高薪聘請新美容師駐店!我家毛毛跟水水太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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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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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訊息
2021年11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預約 :02-82585001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2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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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我們特聘請了一位B級美容師至澳洲回來將於12月1日來上班!歡迎大家來預約喔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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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準備好了!J1002人生不同的歷鍊!衝吧!只有往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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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an Yao
你最棒!!!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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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覺得開心──和鄭錕誠

2021年8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生日快樂🎁🎁🎂🎂🎊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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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家
錕誠生日快樂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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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的新產品
【美好毛日 x 甜甜寶貝樂園】
兩大熱門品牌 正式登陸在...
歡迎大家踴躍前往參觀+試穿唷!
★加拿大Buddy Belts
風靡歐美日韓的 寵物胸背帶,給予毛孩最頂級的保護
八字形設計有效地減輕頸部壓迫,進而保護氣管
搭配施華洛世奇水鑽,成為耀眼毛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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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寶貝樂園】
寵物安親、寵物住宿、寵物美容、寵物用品專賣店
毛小孩快樂的夢幻樂園
甜甜寶貝樂園有著像 ”家” 一樣的溫馨住宿空間,
除了每位毛小孩都有獨立房間之外,
更擁有相當大的毛小孩自由活動區域
一起來…交個毛好友吧!
店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285號
店家電話:02-8258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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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an Yao
❤️👏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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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號外!號外!
甜甜寶貝樂園獲得美國Petsmile 寵物牙膏經銷商,該產品是由美國獸醫口腔健康委員會(VOHC)認可且獲得標章。我進口這款寵物牙膏!台灣價格每條從780-1500元!美國一條美金25元,以下網址,是他們產品,我都有進口,不過牙刷非常特別,台灣我也買太多牙刷了,才發現什麼是好貨。https://petsmileusa.com/collections/all-products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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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感謝!感謝!再感謝!兆豐商銀南港分行張經理,向本店訂購了18包之櫻桃鴨胸肉乾,贈與其南港分行愛狗之客戶。兆豐商銀南港分行經理對客戶之貼心真令人感動。目前兆豐商銀南港分行除了一般授信貸款外,對客戶之理財規劃均有專業人員進駐,我的理財也是在那邊做的。有機會可以打電話至02 2782 758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21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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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Pu
變鴨肉乾大王了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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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Owen Pu 因為我親自烘的,而且讓毛小孩吃的健康!這是我想要的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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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1年7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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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沛恩
那ㄝ甲古錐!😘😘😘
  • 4年

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1年5月2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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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和蘇幗元

2021年5月2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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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幗元
謝謝! 好懷念以前相聚的時刻, 希望疫情早點過去恢復正常生活!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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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在動保處上課教如何上#google 我的商家及#寵物店家行銷
#google 我的商家
#寵物店家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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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非常感謝4/25蒞臨本店之爸爸媽媽及可愛的毛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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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 Sung
好熱鬧!👏👏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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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非常感謝你們大家都甜甜的疼惜,讓我能有勇氣成立「甜甜寶貝樂園」真的謝謝你們親臨及所費不貲的盆裁!謝謝你們!太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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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sa Liu
恭喜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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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的寵物店要開幕了,真的很開心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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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樺
妳開寵物旅館,太驚訝了!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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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年

李柔嫻──和 Robert Chin

2021年3月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金帥: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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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怎麼這麼準!終將離開31年的兆豐銀行,很多人勸我這麼好的公司為何要退休!我回答「我的人生不想只有銀行工作的歷鍊!或許不同的路、不同的工作環境我想去嚐試!今年我想自己創業,開寵物旅館!因為我喜歡小狗!我愛他們當家人!我想要給愛狗的毛爸毛媽能安心將毛小孩託付於我!這是我想做的!不管成功與失敗!但我終將有自己的夢想去實現」為我加油,更希望自己有著法學碩士的背景,好好的保護ㄧ生視你惟一的毛小孩!加油!勇敢的踏出去不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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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富英
妳行的👍🏻
妳是寵物的好home媽💓💕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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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心想事成!2021發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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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和陳俊雄

2020年12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熊哥: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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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雄
謝謝🙏,也祝你平安健康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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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指導教授最近出版的新書推薦給大家

Jeffrey Hung法制史讀書會 (陳惠馨教授) 建立了一個活動。

2020年11月10日 分享對象:公開社團
中國法律史 - 新書發表暨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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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和林士聘

2020年10月3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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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濱
祝協理生日快樂!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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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和 Andy Lee

2020年10月2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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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Lee
謝謝學姊!
  • 5年
2020年10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超級棒
2020年10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體育署推動運動(空間)性別平等教育。2019年之「運動場上的哲學家」(開學出版社)一書討論〈不同身體姿態投射著不同身體空間〉〈女孩們的閱讀手稿)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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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能夠做個請求嗎?
有任何人願意把這則訊息複製 PO 在你的版上一個小時或更長的時間嗎?
(應 #家扶中心 小朋友的請託。願意的請幫忙)
孩子的狀況,不管是先天的缺陷又或是後天的不幸並非他/她自己所能選擇,所求的其實就是大家的平等對待、平等的教育還有平等的觀念。
他們與其他的孩子並沒有不同, 卻常常遭受異樣的眼光。
憐憫與嘲諷也有,期待就是一個簡單《被接受》正確社會價值觀。
但現今的社會,不只同儕孩子們嘲笑, 乃至於家長所欠缺的同理心。
如果今天這孩子出生在您的家裡, 是否會跟我一樣 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平等的對待而不被霸凌呢?
孩子平安快樂的長大不正是所有家長所期望的嗎?
拿出一點點的愛,拿出一點點的同理心,哪怕真的只有一點點,社會就會不一樣。我願意為特殊需要的孩子們付出 也希望認同我的朋友能一起為這些孩子們發聲 提倡 宣導 教育 幫助。
特殊需要的孩子並不奇怪或特異,他們要的只是跟一般孩子一樣﹣《被接受》
❤️💙❤💚️❤️💛❤💜️❤💜️❤💛️❤💚️❤
請大家務必用《複製》勿用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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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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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福強
這個公司......
  • 5年
李柔嫻已回覆
 
3則回覆

李柔嫻分享了 1 則動態回顧。

2020年9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致我敬愛的老師,因為有了你們對我敦敦教導,讓我持續努力邁向人生的另一階段!謝謝你們!愛你們喔!
2016年9月28日 台北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是15年來第一次放教師節,敬祝所有老師們,永遠快樂、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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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新增了一張臨時大頭貼照。

2020年9月1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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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裕禎
😍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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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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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分享了她的虛擬替身。

2020年9月1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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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近況。

2020年8月2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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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6年了!
  • 5年
2020年7月2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期待中!希望明年的夢想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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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0年7月2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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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毛毛ㄧ歲就會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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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顓亦
好可愛~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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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真的很愛牠們,心情不好時,總是靜靜陪著我,不時在我身邊對我撒嬌!牠-是我的家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0年5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這是一篇在美國使用了七千美元 , 買了全版廣告來刊登的文章 :
倚著你,是我一生中最快樂 ⋯⋯ 當我還是傻裡傻氣的小狗時,一舉一動都會令你樂不可支。
你稱我為自己骨肉,喚我作心肝寶貝。
雖然,我咬過你幾個枕頭,咬爛過你的鞋子,
但我們還是成為了最親蜜的朋友。
我記得多少個晚上,我在被窩裏,鼻子哄著你,
聽著你說秘密、說理想、說夢話。噢,那是多美滿的日子。
我們一起散步,一起奔跑,一起遊車河。
你上班,我會曬著太陽,半睡半醒的等你回家,
有時夢見你,有時想著你。
~ 另有新歡 ~
你愈來愈忙了,除了工作,也開始拍拖。
我仍然每天等你,在你心碎、失意時安慰你;
無論你對或錯,我都只會默默支持你。
你回家,我當然雀躍;嗅出你戀愛的喜悅,我更欣喜若狂。
她,現在是你的妻子了,並不太喜歡狗,但我仍然歡迎她。
我對她唯命是從,嘗試用熱情感動她。
你快樂,我便快樂。
嬰兒一個個出世,我和你同樣興奮。
看到他們嬌嫩粉紅的肌膚,嗅著他們的氣味,
令我覺得自己也是父母,我也想照顧他們呀。
但她,和你,卻擔心小孩子的安全,最後,我不是被關在工作間,就是給困在籠子裏。唉,我是這樣的愛他們;愛,卻把我囚禁起來。
小孩子慢慢長大,我終於成為他們的好朋友。
他們扯著我的毛,戰戰兢兢地走出第一步;
他們用小手指戳我的眼,好奇地拉開我的耳朵研究,
又熱情地吻我鼻子。他們怎樣搞,我都無任歡迎,
畢竟,你已經很少和我玩。我願意付出性命,來保護他們。
我會鑽進被窩,聽他們的小煩惱、小夢話,
我又會和他們一起,等待著你每天回家開門的鑰匙聲。
~ 被遺棄的痛 ~
現在,你要調去工作,公司為你租的大廈不准養寵物。
你為「家人」,作出了理性的抉擇。
只可惜,沒有人提醒你,曾幾何時,我就是你的「家人」。
很久沒遊車河了,我真有點興奮,直至,
你帶我進入了「動物收容所」,
貓、狗、絕望、和恐懼的氣味湧進鼻子裏。
你填好文件,說:「我希望你們會替牠找個好歸宿的。」
工作人員面無表情的聳聳肩,一臉無奈。他們都知道,尋找一個家有多渺茫。...... 因為 , 送進收容所 , 動物就是死路一條 !
~ 孤獨的苦 ~
你的兒子尖叫著:「爸,不要讓他們帶走我的狗!」
你要撬開他手指,他才肯鬆開我的頸圈。
我實在替他擔心,我擔心你所表現的自私和不負責任 ,會令他一生對友誼、忠誠、愛、責任 ,和所有生命都需要尊重的價值產生懷疑。
你留下了頸圈和皮帶,避開我的視線,拍拍我的頭說再見。
你走後,兩位工作人員談起來,說你幾個月前就知自己要調職,
為甚麼不自己嘗試替我找戶好人家?
她們搖搖頭,說:「混帳東西 ! 豈有此理 !」。
以為你會回心轉意
工作人員忙得要命,但很看顧我們。
當然,每天都有食物供應,但,我己經喪失食慾很久了。
起初,每有人走近「囚室」,我都以為是你回心轉意,
連跑帶跳地衝向鐵欄杆,希望一切只是場惡夢。
後來,我開始期盼會是想收養我的好心人,
任何人,只要把我從這夢魘救出去就好。
最後,我明白我不會是中心其他幼犬的對手,
牠們活潑可愛,沒有包袱,
我開始長期縮在「囚室」一角,靜靜等待。
~ 被犧牲 ~
有天,工作人員下班前,我聽到腳步聲來找我,跟著她,
我蹓過長長的走廊,入了一個房間。
靜得像天國似的一個房間。
她把我放上桌子,揉著我耳朵,叫我不要怕。
我的心砰砰跳著,估量著下一步會是甚麼,
暗地裏,卻有點如釋重負。
做囚犯的日子,似乎走到盡頭了。我的天性不改,
看見她邊拿起針筒邊流淚,又開始為她擔心。
我明明白白到她的情緒,正如我明明白白你的一樣。
我要離開,但我永遠愛你
我輕輕舔著她的手安慰她,就如從前安慰著你。
她專業地把針滑進靜脈,刺痛帶著一陣清涼的液體流遍我全身。
我累了,躺下,想睡了,抬頭望著她慈愛的眼睛,
我喃喃怨道:「豈有此理!」她不知是看得懂,還是聽得懂,
抱著我,抱歉地說對不起。
又匆匆地解釋一切都是為了確保我不用受苦,不用受遺棄。
我去的地方充滿著愛,充滿光明,會比這個世界更適合我。
我用盡最後一分氣力,重重地擺了擺尾,想告訴她,
那句「豈有此理!」,不是對她說的,是對我最愛的主人說的。
我會永遠想念你,也會永遠等你。
我希望你一生遇上的所有人,
都和我對你一樣有情有義,
都和我對你一樣忠誠。
*原作者請求大家轉載,為不懂說話的寵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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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0年4月2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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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顓亦
甜甜襄真是太美,好青春
難怪有小甜甜的號稱~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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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 花蓮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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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顓亦
這間高級的~ 好羨慕唷~~
  • 6年
1

李柔嫻更新了她的近況。

2020年4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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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這是我的法研所的指導教授,感受到高中教育是否有待改善提出問題,供大家參考!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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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雖然大家總是說:
如果你需要任何幫忙 別客氣
我會隨時在你身旁幫你
但我跟各位打個賭 不是我悲觀
我所有FB好友絕對不超過10人會願意花時間
為了幫助提升 呼籲關注有心理疾病困難的人們
而願意把這篇文 轉貼在自己的版上
現在 只需要請你 從我版上複製貼到你的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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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幫我同事的醫師朋友
關注心理健康而發文的
謝謝大家 雖然做善事並沒那麼容易..
別吝嗇一句話 一個擁抱 一個眼神
往往是心理需要幫助的人的救命丹
這是佛家所謂的無畏施 福德不可思量
每一個人都會有憂鬱的時候
當你看到時 適時的幫助 他們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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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佑
柔嫻姐是忘了放連結了嗎?沒看到你醫生朋友的內文!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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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張文佑 他們要我用貼的,反正提醒大家關注憂鬱症者!好事ㄧ件就貼了!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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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0年4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大法官解釋中的救濟諭知類型與效力/公司經營權爭奪
大法官解釋中的救濟諭知類型與效力
李劍非 律師
釋字第709號解釋相關爭議發生於94年間,歷經聲請人三度聲請釋憲,至最高行政法院106年終而服膺於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意旨,為當事人開啟救濟之門,作成裁定諭示廢棄原駁回裁定,並另行分案處理實體問題時,已經過12年之久。大法官就此作成三號解釋(第709號解釋、第725號解釋、第741號解釋)處理同一原因案件當事人之救濟問題,乃因行政法院及行政機關未遵其旨給予當事人救濟,違背了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訴訟權保障迅速有效救濟之核心功能要求。大法官出於對行政法院的尊重而自抑的未於解釋中具體諭知當事人救濟,導致行政法院及行政機關透過訴訟救濟程序持續拒絕給予當事人救濟,如詹森林大法官言:「造成『人民聲請釋憲,縱使成功,對其自身之案件亦無實益』之不合理狀態,使人民無法藉由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以達成『贏回官司』之終局目的,並可能產生『法律或命令違憲而侵害人民權利,卻不許其救濟』之情形。」
不論是以釋字第741號解釋補充釋字第725號解釋,抑或透過釋字第757號解釋補充706號解釋個案救濟諭知之不明確,皆如湯德宗大法官於釋字第757號解釋之部分協同意見書開宗明義所表達的,倘大法官願意以一號解釋一次處理規範審查及人民救濟諭知之問題,當無人民後續為救濟苦苦奔波,以及需要大法官再耗費一號釋字資源作成補充解釋之理。期許將來大法官能於對聲請人有利之解釋案中,依照憲法訴訟權「有權利斯有救濟」之核心領域要求,均給予聲請人個案救濟諭知,讓大法官真正成為憲法法官。
公司經營權爭奪實務
陳信瑩 律師
公司經營權攸關企業營運方向,影響投資人權益甚鉅。公司法第192條之1「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採形式審查,在舊法時代,公司派輕易得以第4項未檢附相關文件,預先剔除市場派提名人選;控制權股東無法主動召集股東會,僅能依第173條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開,有悖股東民主原則。2018修法後,放寬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避免技術性排除挑戰;增訂第173條之1「股東召集權」,促進股東行動主義,同時平衡經營權頻繁異動造成的不安。
本課程從常見的經營權爭奪手段談起,結合實務案例介紹修法重點,有助於業界策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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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蠻簡單的!

Chiung-fa Chang 覺得心情放鬆──和 Mei-lan Kao

2020年3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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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Kung Tseng
有做才有效果。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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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無言、憤怒😡 ,讀了四年的法律!真很失望!法律保護不了無辜的人!真的想😭!真的替家屬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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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越
台灣的恐龍法官,無言!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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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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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我真的好喜歡中文的美!
  • 6年

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0年2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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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顓亦
太棒了!
  • 6年

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大頭貼照。

2020年1月1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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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顓亦
太美了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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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在吃晚餐──於耕壽司

2020年1月7日 花蓮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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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雄
看起來好好吃😋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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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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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judicial.gov.tw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勞動事件-勞動事件新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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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可能是 1 人和顯示的文字是「 udn.com 」的圖像
2019年12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若當政者知道,整個主流 法學界 甚至 民意 是支持他們的
不論他們做什麼,都會明示或默默的支持
因為 主流法學界 及 民意 更討厭藍營」
「這讓我想到,不肖子被寵壞的過程,不就是如此」
「支持綠營的法學界,即使反對藍營,依然可以大聲疾呼,質疑綠營的作法不是嗎?
但如今 主流民意 居然連監察院公然干涉特定案件法官辦案(且該案件涉及對立立場政治人物)都袖手旁觀,難道只因為大家討厭韓國瑜、吳斯懷
總有一天,當好不容易建立的憲政價值秩序破毀了
當政治目標、政治正確凌駕一切
當政治巨獸掌控行政、立法、司法、媒體、軍隊等等一切,後悔都遲了」
(1)2018.1.15. 新聞報導:
立院審監委 陳師孟:上任後將專辦打綠不打藍的法官
(2)2019.5.14. 媒體報導
監察院彈劾陳隆翔 檢協會反擊:請勿侵犯偵查核心
(3)今天2019.12.17. 新聞又報導:
監察權干預司法權? 陳師孟約詢判馬無罪法官
今年5月,我針對前面編號2那則新聞,曾在FB寫下後面所附的內容,認為:「今天的事件,是緊急、重大而嚴肅的憲政危機
過往監察院如果彈劾、調查司法官,都是基於重大的違法失職的行為。例如應迴避而不迴避,濫用職權羈押,積壓案件,關說案件,賭博等
絕不會、也不應針對個案見解
道理很簡單,以監察院的職掌或行使職權的領域、特徵
都沒有針對院檢於具體個案見解有無錯誤這部分來設計
這部分另有其審級糾正機制
監察院干預、介入個案見解,行使彈劾權
這是緊急、重大而嚴肅的憲政危機」
事隔半年多,監察院又發作了,準備約詢判馬無罪法官
作為公法學者,看到這樣憲法被公然持續踐踏的情況,極為痛心
其實,從FB來看,今天發文評論此事的人不多
這恐怕是令我更訝異的點:
我們的社會、特別是法界
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切程度,往往因涉案當事人的政治背景而異
如果今天監察院做同樣的事,但被波及者改為偏綠營人士
我相信情況大不相同
我常想,這才是真正的危機之所在:
若當政者知道,整個 主流法學界 甚至 民意 是支持他們的
不論他們做什麼,都會明示或默默的支持
因為 主流法學界 及 民意 更討厭藍營
執政者在這樣的氛圍下
胃口漸漸被養大
只要設定勢在必得的目標
不論法理是否相容
沒有達不到的
這讓我想到,不肖子被寵壞的過程,不就是如此
支持綠營的法學界,即使反對藍營,依然可以大聲疾呼,質疑綠營的作法不是嗎?
但如今 主流民意 居然連監察院公然干涉特定案件法官辦案(且該案件涉及對立立場政治人物)都袖手旁觀,難道只因為大家討厭韓國瑜、吳斯懷
總有一天,當好不容易建立的憲政價值秩序破毀了
當政治目標、政治正確凌駕一切
當政治巨獸掌控行政、立法、司法、媒體、軍隊等等一切,後悔都遲了
我的憂慮升高到最高點
PS:我不是站在綠營的對立面,而是站在「破毀憲法者」的對立面
2019.5.15. FB發文:
標題:個人堅決反對監察院以彈劾等權力,介入法官、檢察官認事用法所持的見解
「個人堅決反對監察院以彈劾等權力,介入法官、檢察官認事用法所持的見解
今天的事件,是緊急、重大而嚴肅的憲政危機
過往監察院如果彈劾、調查司法官,都是基於重大的違法失職的行為。例如應迴避而不迴避,濫用職權羈押,積壓案件,關說案件,賭博等
絕不會、也不應針對個案見解
道理很簡單,以監察院的職掌或行使職權的領域、特徵
都沒有針對院檢於具體個案見解有無錯誤這部分來設計
這部分另有其審級糾正機制
監察院干預、介入個案見解,行使彈劾權
這是緊急、重大而嚴肅的憲政危機
這次監察院彈劾陳隆翔檢察官
並非單一事件
才不過半年前
去年(2018)12月12日監察院提出 107司調0056號 調查報告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R1.asp&mp=1&ctNode=910
針對有關前立委陳朝龍因賄選被判決有罪一事
提出調查報告,質疑歷審法官的見解
事隔半年,監察院又出手了
相同的監察委員
又是針對政治立場相近者有關的案件
可見,這已經是系統性的作為
請全體國人注意,這件事我們絲毫冷漠不得
這件事意謂著,當政者可藉由監察院的職掌,干預院檢個案見解的形成
並對於持不同立場見解的司法官施以彈劾等手段
這次我們不出手制止
下次被害的就是我們
台灣好不容易脫離威權干預司法的陰影
想不到,新威權來得又急又快
這件事告訴我們
權力真的使人腐化
權力真的使人昏庸
權力慾望永無止境
當權力制衡失效時,當權力如海嘯越過堤防時
最後一道防線在我們的手上
在我們的腦中
請國人保持清醒、警覺
現在開始
我們必須睜大眼
凝視執政者
使出我們所有能做的
與執政者展開對峙
直到他們知難而退
不這麼做,憲政危機絕對無從解除!
註:個人近期曾與談「論監察院職權行使之界線-從監察院調查報告 107 年度司調字第 0056 號談起」(吳志光教授論文,台灣法學雜誌/第 362 期 )
與談稿,刊載於 台灣法學雜誌第364期,頁1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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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近況。

2019年12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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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很想去,倘揚在天線邊境,憶起蘇武牧羊悲愴憂國,追尋前人足跡,洗滌淨化內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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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期待台灣也有這樣法官!而不是冷酷的坐在法官椅上的評判!人事間的情理法對於弱勢者是個很大支撐!看這位法官對於96老人開車超速原因是帶著63歲癌症兒身體檢查,因為愛的表現讓法官勇於撤回起訴!台灣有嗎?
0:00 / 6:07

ETtoday新聞雲
已驗證帳號

2019年8月2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看到96歲老爺爺紅了眼眶,也忍不住了QQ (#條紋馬)
影片授權: Caught In Providence
●全宇宙最酷的Instagram誕生了,追蹤的人都變得很帥很美!
立刻追蹤→ https://goo.gl/5CgS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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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Mon Chin
這篇報導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4838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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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也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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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鴻 已驗證帳號

2019年11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我也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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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一整天的課程,虛擬通貨到內線交易的研討!收獲滿滿!研讀三年民法,都把本業的商法給忽略了!要好好回歸本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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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素娥
認真的女人最美麗
  •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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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宜蘭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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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近況。

2019年11月1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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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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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 花蓮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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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祝大家心享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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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Pong
祝福小甜甜
萬事順心!聖誕快樂!
  •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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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謝謝你們在我深陷谷底痛苦絕望的時候,一路陪我走出地獄之門,讓我重新出發!真的我很感謝您們!謝謝我的伙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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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雄
平安健康就好!
  •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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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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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6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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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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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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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對兒童性侵害的研討
  • 8年
2018年7月4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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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Yu
無法解決任何問題。失調者不積極治療,就是個不定時炸彈,家人也沒有幫助他,才會發生慘烈震怒社會的悲劇,如果個人與家庭都放棄改變(控制)他的神經失調,事發後,法律的包容,又會改變什麼呢?
  • 8年
2018年6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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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

2018年6月1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推薦!
2018女書店 無處不性別 系列演講
💊主題:性侵案弱勢被害人在法庭上之困境
時間:2018.7.7(六)下午14:00-16:00
地點:女書店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56巷7號 2F 02-2363-8244)
👩講者:趙儀珊 (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主持人:吳嘉麗 ((淡江大學化學系榮譽教授/女科技人學會監事/女書店負責人)
💰費用:茶水費200元/人
主辦:女書店+台灣女科技人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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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要請大家參加
  • 8年
2018年5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18年5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求助:請幫忙傳遞女書店繼續營業的信息
各位女書店的臉友們,女書店目前每星期二到星期日上午11點到晚上9點都在營業中。女書店的股東們與門市經理人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重起女書店的營業;女書店正在努力重新出發。但是如果在網路上打女書店關鍵字,還是看到臺灣各大報紙有關女書店在2017年7月結束營運的信息。
這封信主要請各位臉友,協助幫忙將女書店重新營運的信息以及正在努力尋找新的可能發展信息傳出去。歡迎更多人一起來努力讓華人社會第一間女性書店可以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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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書店
謝謝柔嫻的分享
  • 8年
2018年5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民事訴訟金字塔訴訟結構,已完成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及再審程序草案新聞稿 (司法最新動態)
jirs.judicial.gov.tw
民事訴訟金字塔訴訟結構,已完成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及再審程序草案新聞稿 (司法最新動態)
民事訴訟金字塔訴訟結構,已完成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及再審程序草案為建構民事訴訟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下稱民訴研修會)前已完成第三審(含簡易及抗告)、第二審、第一審(含計畫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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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這篇文章把憲法、大法官解釋以及證交法等之運用頗為徹底,對剛學法律的我真是非常受用,與其背多如牛毛之條文,不如看真實案例,真篇文章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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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Chen
值得分享,這個事件已經不是拔不拔管的問題了!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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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在女書店

2018年5月5日 台北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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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18年4月25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請大家幫忙轉貼:
2018年4月27日下午3:00-5:00在女書店由劉毓秀教授導讀他所出版之《北歐經驗、台灣轉化──普及照顧與民主審議》讀書會,因為劉毓秀教授身體因素,延期到5月5日(六)晚上7:30-9:30日。
4月27日(這個星期五)晚上7:00-9:00關於「發聲與行動」一書的活動維持並將討論同志公投議題。希望大家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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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18年4月2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018年4月27日下午3:00-5:00在女書店舉辦讀書會
由女書店紀惠容股東主持,劉毓秀教授導讀他所出版之《北歐經驗、台灣轉化──普及照顧與民主審議》。
劉毓秀教授是1994年女性學學會的重要發起人,並且是第二屆與第三屆的理事長。他長期關心臺灣婦女運動,除了在台大教學中,傳授各種女性主義理論外,更創造各種結合婦女就業與社區照顧服務制度,造福臺灣許多的個人與家庭。
這本書是劉教授有關照顧服務與、幼兒托育等問題的思索輿論述。讀者在其中不僅看到北歐經驗,更重要的是看到劉毓秀教授如何思考這些經驗在台灣轉化的可能。尤其結合普及照顧與民主審議制度,推動具有性別平等意識的普及托育及長照制度。麻煩各位女書店的臉友們協助將此信息傳遞出去。女書店在4月27日下午3:00-5:00,晚上7:00-9:00都有讀書會
請大家一起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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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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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
玩p圖覺得很開心l
  • 8年
2018年3月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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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瘋了!瘋了!第一次到嘉義居然為了她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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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娟
妳還在抓寶?佩服不已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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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18年2月12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信心也是重建中重要一環……
早安,我是花蓮在地人,從2月6號晚間11:50分地震以來,新聞媒體的報導已經不是誇張可以形容;
是,花蓮是有災情,
對,震災是有死傷。
但多數的花蓮居民早就恢復正常作息,
而新聞報導卻猶如全花蓮都被炸翻了過來一樣,
網路中流傳的物資缺乏之事亦同,目前全部都是爆量的衣物、泡麵、礦泉水…
至今2/12號還有為數不少的提問如何將食物、毛毯運送進花蓮…
現在花蓮其實最需要的,
已經不是礦泉水和泡麵、棉被和衣物!
而是希望大家別放棄這裡,閒暇之餘能多來體驗這裡的自然和人文,來放鬆、來學習如何慢活、漫活……
這裡是花蓮,我們有颱風、地震、
但我們這裡有更多的是山與海之間的縱谷美景、還有令人神往的遼闊超級海景佛跳牆……更正,沒錯,就是日出…
您累了嗎?來花蓮走走吧,花蓮與各位一起重新出發
花蓮人就像黎明的太陽,落下總會再度升起,我們一起攜手面對,重建家園。
真正要面臨的考驗,其實是現在才開始,這次地震最主要是在花蓮市的米崙斷層,造成的災害主要就是統帥和雲門翠堤,而其他地方並無什麼災情,多數的花蓮居民早就恢復正常作息!
花蓮的山,花蓮的海,花東縱谷美景,一樣是這麼的美!而我們花蓮人一樣還是那麼的純樸和熱情。
花蓮需要恢復正常的軌道,媒體誇張的報導,讓台灣民眾恐慌!導致大家也對花蓮恐慌而停滯不敢前來⋯⋯
花蓮最主要就是靠觀光經濟,來花蓮旅遊這樣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幫助,我們對命運不會輕易低頭、更不會因為這樣就妥協!
你們的到訪與打氣,能讓花蓮注入新的氣象!
新年即將到來,希望大家別放棄這裡,閒暇之餘能多來體驗這裡的自然和人文,來放鬆,來學習如何慢活,請大家用最實際的行動來支持花蓮?大家加油💪天佑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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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磁力中斷的警訊(留存切記)
evernote.com
磁力中斷的警訊(留存切記)
地震救命須知 國際組織預報今年地球將進入地球地震年 地震來了,不要再躲在桌子下了!美國最有經驗救援家:傳授地震來臨活命三角 為救自己一命,請耐心花費10分鐘細讀本文並牢記,以備不時之需! 為救家人一命,請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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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封面相片。

2018年1月1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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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詠瑧
學姐,美!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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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2018年1月11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阿嬤都說我不像母狗,把阿嬤的監視器弄倒了,因為監視器裡面有牛肉乾,愛吃是比熊天性,所以我就把籠子推推推,爬爬爬!墊起腳尖終於發現潘朵拉盒子裡面是我❤️愛的牛肉乾,只好用我的小小的腦袋把他推開!牛肉乾出現在面前,大塊朵頤之際爬有遺乾之憾,整台監視器用我的鼻尖搜尋用我的厲齒猛啃!結果沒發現任何牛肉削了!但是阿嬤回來打我!我只是喜歡吃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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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林詠青發佈到105最強法律碩專班

2017年10月20日 分享對象:公開社團
幫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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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大綱:
一、臺灣各級法院審判對於謝依涵案的判決:確認謝依涵案強盜殺人,先判處死刑,2017年臺灣最高法院確認謝依涵判處無期徒刑。
二、刑法對於何謂強盜殺人的規定:
刑法第332條第1項規定:「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三、何謂謝依涵案
四、在謝依涵案中,雖然被控訴之殺人者在歷次審判中提到她跟男性死者的性關係,法院卻認為此是不重要之事實:法律系統似乎對於性與婚姻無能力處理。
六、從女性主義觀點看,或許謝依涵與男性死者的關係是本案重要的事實
七、如何在法院判決書中找尋本案關於性與婚姻的信息
八、法院在審判中調查死者二人與謝依涵的關係的重要性:
1、謝依涵如果不是為了金錢殺人?那麼讓他憤怒到要殺害陳進幅夫妻的原因為何?謝依涵在憤怒什麼?被性侵?如果是因為被性侵,那麼為何不是在他陳述的2010年被性侵之後殺人,而是在2013年殺人。且根據其說詞他中間還在半夜2、3點到兩位死者家中,與陳進幅進行性關係活動?
2、如果謝依涵所言為真,為何張翠萍願意與陳進幅一起進出媽嗎嘴咖啡廳?做為妻子,他有哪些選項回應謝依涵說的事實?
3、死者陳進福如何看待他跟謝依涵的關係?如果有性侵與後來的多次性遊戲?陳進福在想什麼?謝依涵動手要殺他的原因為何?
4、為何謝依涵也要殺害張翠萍呢?他沒有注意到張翠萍是她跟陳進福關係的可能受害人呢?謝依涵是無差別殺人嗎?他對於張翠萍的憤怒可能來自什麼?
九、淡水媽嗎嘴咖啡廳的員工對於謝依涵與陳進福的關係真的毫無所知嗎?他們為何對於長年來咖啡店的熟客如此沒有關懷心情:2013年2月16日晚上多位工作人員證實他們看到陳進福夫妻閉眼坐在椅子上的情形,為何從咖啡店主人到員工沒有人上前關懷?他們知道什麼?或感受到什麼?
十、從女性主義觀點,討論謝依涵、陳進福或張翠萍有無逃脫死亡與被判無期徒刑的命運。如果我們回到2010年當一切正在開始發生時,女性主義可以給他們或我們什麼樣的策略,逃離被殺死或殺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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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黃金十年群星會,歡迎91級、101級學長姐踴躍參與96級之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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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忠仁
沒邀請97級⋯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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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請大家用力的分享真相,這是我們要的司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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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 台北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今天是15年來第一次放教師節,敬祝所有老師們,永遠快樂、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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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5日 新竹市 分享對象:所有人
與鄰居來南寮抓寶,好開心讓糖爸跟糖媽請吃大餐,謝謝酷爸當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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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新增了一張臨時大頭貼照。

2015年12月28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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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 Chang
水喔!
  • 10年

李柔嫻新增了一張臨時大頭貼照。

2015年12月27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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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柔嫻更新了她的封面相片。

2015年7月23日 分享對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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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玲
毛毛很上相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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