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鴻均 is
feeling amused.
[單鴻均律師公開說明:第八集——今日終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正本
]
噗嗤!奇文共賞~如圖所示
原來我被指控加入「泰迪熊」詐團組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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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今天才知道耶!
還有「昌哥」到底是誰啊? 昌哥介紹我?
我也是今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才知道耶~
這案事實很單純,就是周先生擔任車手落網時,聯絡他的朋友曹先生表示需要律師,而曹先生是我先前案件的當事人,於是乎就聯絡我說周先生需要律師,曹先生並聯絡了周先生的爸爸,請他與我碰面簽委任狀。
我受任之後,就有陳先生聯絡我想要刺探偵查秘密,然後就被我拒絕了,通話內容都全被監聽了,拒絕的內容非常明確。
律師費則是被告本人在新北地院ATM領現給我,以及交保之後補足差額。至於他們所說陳先生支付律師費,那可能只是被告或他父親的來源,不干我的事,警察怎麼不問問周先生交保金是誰付的。
從不起訴處分書也可以知道一件事:周先生有聯絡他人說要委託律師,所以律師委任經過他的同意,沒有律師倫理的問題。
而且這一案周先生偵查中指認了陳先生,而陳先生事後因此遭到拘提到案。這表示我沒有洩漏,周先生也是自己委託律師,或者也有可能是自己收了上游的律師費但還是供出上游。總歸一句我單律師受任一點問題也沒有。
不起訴處分書說我在114年3月13日前「某時」加入「泰迪熊」詐騙集團???
114年3月13日前我只認識曹先生,我已經清楚跟檢警說明,本案就是先前其他案件當事人曹先生介紹的。然後很明顯檢警所指昌哥,不是曹先生,另有其人,但我根本不認識。
而我被拘提那天,曹先生在押,羈押禁見,所以檢警大可把曹先生提出來查證清楚,豈料直至偵查終結,曹先生都沒有被叫去查證,大概是因為檢警知道我講的大概就是真的,就懶得查證。你不查證就算了,現在還是堅持我是陳先生委任、昌哥介紹,然後要移付懲戒,到底是怎樣?
另外,「泰迪熊」只是該案車手群組的裡面,某個群組成員的暱稱。
陳先生是我在經曹先生介紹並受任之後,才得到我的聯繫資訊,打給我講了不起訴處分書上那些話,檢警硬要說我是接了電話才受陳先生委任,就是刻意顛倒時序亂講一通。
最後,我被質疑的另外四案,都沒有寫在不起訴處分書上,我猜大概是新北市刑大連移送的犯罪事實是什麼都掰不出來
啊還有新聞報導那些內容,怎麼跟不起訴處分差那麼多⋯⋯記者是跟誰拿新聞稿的呢?聽說是跟「模範警察」拿的呢!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