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鴻均律師公開說明:第七集------管你三七二十一「鄭律介紹」就是原罪。可是此鄭律非彼鄭律!】
寫越多,就發現這案真的瞎搞一通,我竟然受了這麼多委屈。
新北市刑大指控我承辦的五個案子有問題,說穿了就是還原手機找蛛絲馬跡看看該案是不是鄭皓文律師介紹的而已,他們認為凡是鄭皓文律師介紹的,就必然是要去洩密,別無其他理由。律師同業間互相介紹案件再正常不過了,尤其案量較大的律師,自己無法消化介紹案件,都是非常常見的現象。我跟鄭皓文律師也是會互相介紹案件,今天我介紹給你,過一陣子你在介紹案子給我。我案發後統計了一下,至少22名律師同業介紹過案子給我,民刑事都有,大部分律師同業介紹案子來,其實就是覺得我辦案認真,辦案品質不錯,好給信任他們的當事人交代。而其他律師介紹刑案給我,與鄭皓文律師介紹刑案給我,其實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就是受委任並且盡全力辦把案件辦好而已。
其中:
1.連先生案:當事人LINE訊息顯示我第一次111年擔任辯護人時是由鄭皓文律師介紹,檢警於是乎不附任何理由推論之後每一次我擔任連先生的辯護人都是要去洩密、回報詐團高層。實際上除了111年第一次受任是鄭皓文律師介紹(他剛好衝庭),112年之後連先生的案子都是他本人或他親叔叔委託,跟鄭皓文律師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咧…
警察問我:113年7月基隆地院113金訴324案件書記官打給你通知開庭前,為什麼鄭皓文律師打給你?
首先,這案是審判中案件,沒有什麼偵查秘密可言。再者,該案就是我單純受任擔任第一審辯護人,跟鄭皓文律師沒有關聯。況且,我跟鄭皓文律師平常就會因為案件以外的事情聯繫,我根本不可能記得前一年哪一通電話說了什麼,書記官打來通知準備程序的庭期也不是什麼很特別的事情。問得我一頭霧水不知道該答什麼。
2.周先生案:該案是我另案當事人介紹的,實際上根本與鄭皓文律師沒有任何關聯。
結果咧…
警察問我:為什麼陪偵前一晚,你跟鄭皓文律師通了2通LINE?
挖哩咧咧,就不是他介紹的,前一晚為什麼打LINE我真的一時忘記了,交保回家翻閱紀錄比對一下,發現是我跟鄭皓文律師在討論另案證交法洗錢案第一審案件的準備書狀要怎麼寫而已….
3.吳先生案:這案實際上是另外一位跟我一起開事務所的鄭OO律師請我代庭,根本跟鄭皓文律師無關,結果警察只是因為監聽到被告家屬打給我說:「鄭律介紹您幫他代庭…」於是就被法辦了。
警察把吳先生從監獄提出來和他媽媽一起帶去三峽分局問話,結果吳先生和他媽媽都清楚說這案是找鄭OO律師,不是鄭皓文律師,三峽分局警察竟然生氣質問當事人和家屬說有沒有記錯?律師有沒有改過名?甚至找出官網照片給家屬再三確認,吳先生甚至因為如實回答根本不認識鄭皓文律師,就故意手銬被銬很緊很緊。我實在也不懂,三峽分局只是幫忙代作警詢筆錄,為什麼一副非要弄死單律師的樣子?到底有沒有良知?吳先生的媽媽氣得要死,正常委託個律師,律師很認真辦案,到底為什麼要這樣刁難。
4.杜先生案:被告的母親和我的LINE提到「鄭律介紹」,該案純粹就是因為被告找鄭皓文律師辯護,但鄭皓文律師前在有利益衝突,故將案件介紹給我,因為利益衝突轉介案件再正常不過,我不知道有什麼問題。
5.高先生案:這一案其實我忘記是誰介紹的,但跟前面一樣,接案前鄭皓文律師跟我通LINE,警察就懷疑洩密,實際上就是很單純受委任擔任辯護人,忠實辯護,別無其他目的。
說穿了這案檢警認為有犯罪嫌疑的基礎,就是透過監聽譯文和LINE對話搜尋關鍵字「鄭律」,來判斷是不是鄭皓文律師所介紹,接著亂兜亂湊亂猜一通,實際上根本沒有其他犯罪的跡象,徒有「鄭律」二字就立案偵辦,才會發生偵辦的好幾個標的案件都實際上跟鄭皓文律師毫無關連這種情況,這就是標準的摸索證明,荒謬到一個極致,嚴重侵害人權。
然後,檢警調查後明明知道非常有可能弄錯了,還好意思繼續放新聞,找記者來寫說這些案件都是弘仁會水房的案件……實際上除了連先生,其他人跟弘仁會水房到底有什麼屁關聯?別的不說,這些案件的檢察官其實都在書類上標記了幫派歸屬,結果這五案很明顯都來自不同的組織。檢警為了搞得好像破了大案,就找記者瞎掰說我專門替弘仁會水房成員辯護、洩密,這難道不是加重誹謗?到底憑什麼這樣亂寫?
[未完待續]
All reactions:
Like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