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鴻均律師公開說明:第二集------媒體報導的「做筆錄時開直播」到底是怎麼回事?】
新聞媒體瘋狂報導我做筆錄時「開直播」,這內容到底從何而來呢?許多同行律師看到報導內容,都覺得哪有可能開直播咧?
實際上,我的當事人落網時,透過朋友(也就是我先前其他案件的當事人)介紹請我協助陪偵,當事人的朋友向我表示當事人的父親和叔叔想聯絡我溝通委任事宜。後來我確實跟當事人的父親親自碰面簽署委任狀,而所謂「叔叔」我當下根本不知道是所謂集團上游人士,當事人也跟我說他「叔叔」可能會聯繫我。
依據監聽譯文,那位「叔叔」在114/3/13透過手機打進來講了一句:「單律師你等等可不可以掛線?」,他講「掛線」我其實根本不知道他在講什麼,而且「掛線」也不是一般人通常使用的詞彙吧?當時我正在趕往去警局做筆錄的路上,所以我就匆促回覆:「好啊,我們加LINE聊」。
加了LINE之後我透過頭貼圖像判斷此人可能不單純,所以就沒有後續聯絡,也沒有接聽此人打來的網路電話。
然後,我就被指控在114/3/13警局做筆錄時開直播,指控我參與組織犯罪,指控我洩漏偵查秘密,理由就是監聽到我允諾「掛線」。
實際上呢?由於該當事人被以準現行犯逮捕時程序有問題,我幫當事人聲請提審,新北地院在114/3/13晚上才開提審庭,114/3/13當天根本沒有作警詢筆錄,直到隔天才作警詢筆錄。再者,新北市刑大把我手機拿去還原,兩年多前撥打網路電話的歷程全都還原了,我就問,114/3/13、114/3/14兩天,我在陪當事人作筆錄的同時,有撥出任何一通網路電話嗎?有嗎?這不是很好查證的內容嗎?
其實用常理去想,如果我真的跟詐團上游熟稔,他幹嘛用手機門號打給我?直接用通訊軟體聯繫就可以了。就是因為真的沒有接觸,所以他才只能透過電話打給我。另外,114/4/14又被監聽到上游問我「現在是律師費不夠高的問題嗎?」我回答了三次「不是,就是不行」,就表示我從114/3/13跟他加LINE之後,確實拒絕跟他聯繫,該上游才會在114/4/14再次以電話打給我,不然他打LINE就好了不是嗎?
所以我被媒體報導「做筆錄時開直播」,卷內證據就是監聽譯文聽到陌生人打給我詢問「單律師你等等可不可以掛線?」,而我沒聽清楚就回答「好啊,我們加LINE聊」。實際上當下我根本不知道掛線是什麼意思,或者只是覺得當事人的親友叫我掛帥先發之類的用語,衡諸常情對於陌生人這種如此離譜、違法的請求,也不會有正常人在素未謀面的情況下如此爽快答應。
我國檢警辦理媒體矚目案件,「偵查不公開」真的是最大笑話,只會放出嗜血的內容,把卷內各式各樣斷章取義的卷證資料作出誇張描述,毀人名譽於一旦。這已經不只是偵查大公開而已,甚至已經達到加重誹謗的程度。
本律師並不是認為,檢警辦案沒有容錯空間,如果有犯罪嫌疑,出於律師執業伴隨的風險,我很願意配合調查釐清,你監聽到可疑得內容,我願意接受調查,這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你新北市刑大、陳玟瑾檢察官,只是碰巧監聽到有人打給我,就可以無限想像瞎猜一堆故事然後放給媒體,訊問後明明知道弄錯了,卻還是放任媒體大篇幅報導,這到底是哪門子的「偵查不公開」,放出去這些瞎猜的內容,對公益有何幫助?
我們不要忘了,「偵查不公開」本來是保護被告的制度,現在被檢警完成限制被告辯護人的制度,然後一方面辦你律師洩密罪,同時在拘提你的時候,把偵查秘密大公開,這正是雙重標準的「選擇性公開」,根本就是惡意操作,敗壞民主法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