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盈萱,開放文化基金會專案管理師
你碰過網頁打不開的狀況嗎?除了服務端的問題,這可能是因為政府下令阻斷使用者存取網站的服務。今年七月,立法院通過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打詐專法」或是「詐防法」。其中,對於出現詐騙內容的網路平台,最嚴重甚至可限制接取 (RTI 新聞20240508、聯合新聞網20240712),即俗稱的「封網」,讓使用者無法連結到該網站 (VOCUS、DSA)。
為了避免違法的網路內容侵害他人權利,限制接取已經成為各國網路犯罪防治實務的做法之一。然而在數位時代,網路作為人民表達思想、發表言論的重要途徑,許多大小型的企業模式也仰賴網路的經營。如果允許封網,又要如何避免這樣的犯罪防治手段被政府濫用,甚至變成鎮壓反對意見的工具?
網路封鎖:國際動態
國家政府對網路空間進行監管的時候,如果缺乏人權保障的意識,則可能從維護公共利益越線成打壓民主自由。其監管目的如果是為了抑制政治言論,或是即便基於公益目的,但卻採用過當的手段、恣意違背法律正當程序、或是措施上不公開透明給大眾檢驗時,就有侵害人權的風險;同時,政府也可能將「公共利益」的目的擴大解釋,以合理化其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例如眾多國際數位人權組織一面倒的對今年度聯合國審議中的《網路犯罪公約》(UN Cybercrime Convention)草案,授予國家過度詮釋「網路犯罪」定義權表達強烈擔憂(中央社、EEF)。網路控管方式中規模最大的,即是網路封鎖——政府完全阻斷網路服務、或封鎖重要的數位通訊平台,阻止民眾透過網路世界獲得任何資訊或與外界溝通,同時壓制言論的流通。由於網路封鎖影響的言論與資訊自由範圍非常廣泛,因此幾乎無法想像在任何情況下進行全面網路封可被認為是正當、符合人權的做法。
以下就全面性的網路封鎖以及部分封鎖/限制兩種態樣簡單介紹:
全面(全國、全區)網絡封鎖
國際數位人權組織 Access Now 的「網路封鎖追蹤最佳化專案 」(Shutdown Optimization Project (STOP長年追蹤各國政府封鎖網路的狀況,其 2023 年度報告記錄了 39 個國家的 283 起網路封鎖事件,指出網路封鎖的國家與區域正大幅擴張,2023 年是網路封鎖狀況最為嚴峻的一年(Access Now)! 以亞洲而言,印度、孟加拉、緬甸幾個國家,近年有在大選期間或是民間發起大規模抗議行動時,進行全國性的網路封鎖,最嚴重是持續11 天,使民間無法透過網路獲得資訊、傳遞反對政府的言論、或是組織行動,而外界也難以透過網路關注該國內部狀況亦或提供支援(Access Now、APC)。
Access Now 亦長期追蹤聯合國對數位人權的態度,他們發現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長期關注數位人權,但聯合國安理會卻尚不重視此議題——聯合國安理會過去 20 多年超過 300 份的決議文中對實體安全採取強烈措辭,但鮮少提及、甚至選擇性忽略數位安全。由於各國政府與武裝團體透過通訊網路壓制反對聲音,或完全阻止網路存取的情況日益頻繁,Access Now 認為聯合國安理會需要將數位人權納入議程,才能在數位時代實踐安理會化解國際衝突、保障人權之職責(Access Now)。
部分封鎖/限制
大部分的民主國家不會進行全面性的網路封鎖,但也會有針對特定網站、平台、應用程式進行封鎖或是使用限制的情況。這樣的情況是否到侵害言論自由,需要就其目的、手段的衡平性討論。
例如:中國公司開發的應用程式 Tiktok,在年輕族群間非常熱門。北美與歐洲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及其用戶隱私可能流入中國政府之隱憂,限制公務部門使用 (紐時中文版)。在非公務使用的情況下,人們都還是可以使用此應用程式。同時,數位人權團體認為國安威脅的證據並不明確,訂立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資料與隱私法律才能解決此問題 (紐時中文版)。然而,當政府對該應用程式的限制升級到全面禁用,或是為了阻斷民間對政府抗議的言論交流時,數位人權團體便基於違反言論自由提出譴責、甚至訴諸憲法訴訟(EEF 美國蒙大拿州案例、法國新喀里多尼亞案例)。
了解更多有關台灣的網路自由與封網有關爭議,並更詳細的說明台灣政府啟動封網措施的原因與機制介紹,以及民間對此機制的不同看法。請看下篇。
此文採用 CC BY 4.0 授權釋出,供公眾自由利用。
新增留言